京都議定書在今年生效,整個台灣社會似乎一夜之間,都要政府拿出對策,劍及履及,但時間一久,開始反向聲音出來,又認為是自己嚇自己,根本沒有必要「隨京都議定書起舞」。這種過猶不及,恐怕都沒有掌握到正確的方向與格局。
全球暖化以及全球氣候變遷異常的問題,使CO2(二氧化碳)成為第一個以國際公約來約束排放總量管制,再以資本主義對付污染的邏輯,「使用者付費」加上「使之變成為市場」,因此什麼樣的「市場機制」便形成了締約國會議角力的主要方向。而當CO2成為新興市場、新興貨幣時,也接櫫了「環境總成本」的嚴肅課題,但問題是,全球的環境惡化問題,並不只是CO2!所以如果單純只想處理CO2「量」的問題,那只是浪費的一個好的契機,也就是整個數社會體質改變的契機。
政府部門是想從清潔生產機制的建立做起企業的環境責任,固然這是個該走的制度,但從整個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一個企業的獲利,利從何來,而這利是否反造成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源由?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用水、用電、土地使用、連外道路、水污、空污、CO2排放、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我們得精算,這些環境外部成本以及租稅減免,是不是由全民的稅收、健康,以及讓一些環境難民犧牲而成就的。所以,政府的獎勵措施與範疇,就應該攤在陽光下,接受社會公平正義的檢驗,並訂定合理且具前瞻性的機制。
在即將來到的全國能源會議,經濟部僅想以節能與提高能源效率作為主軸,這是一個好方向,但也過度簡化了節能的真正意涵。在不訂定CO2回歸基準年總額上限以及減量時間表的情況下,已經讓願意做風險預期的公司無所適從,很多外國駐台經貿辦事處,幾乎都認為外商並不怕訂減量標準,只是那種不確定性,無法做好的風險管理,反而造成投資上的困擾,尤其一些新能源概念產業是具有連動性,牽引的是整體生活的變革,以及一連串的後續效應,如果政府只是想在現狀下「抽一下,動一下」,反而害了產業的未來性與競爭力。
我們必須重新定義「節能」的格局,否則產業界願意承諾的「汰舊換新」,在沒有排放總額上限管制下,沒有「汰舊」只「增新」,新舊併陳,總量上升,所以積極的節能策略,當然必須設計更多的「總量管制」與「減量具體時間表」,而不是以拖代變,甚至是對換新者形成變相懲罰。再以運輸部門CO2排放而言,一方面想抑止小汽車成長,卻又不斷開路,節能的延伸意義,就要交通部不能鄉愿,不能政策面面討好甚至置身事外。
當我們在很多場合聽到經濟部門講,「高層下達經濟成長目標,但CO2排放抑止會導致經濟成長下降,因而失業率增加,所以我們要循序漸進…」,我忽然覺得,台灣政策何其廉價,這樣粗糙簡化的邏輯,如果主宰了國家的能源與經濟政策,這社會會走向什麼樣的方向?台灣需要的是社會公平正義,是健康的經濟體質,以及具前瞻性考期待的良善社會願景,偏離這公共性,全國能源會議,只不過是有錢人玩的遊戲而已。(撰稿日期:200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