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降低艾克森美孚漏油案罰款金額

針對愛克森瓦拉茲(Exxon Valdez)號油輪在1989年的漏油污染災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日前給了這起美國史上最嚴重漏油事件的受害者一個打擊,他們將要賠償給受害者的25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punitive damages award)刪減為5.07億美元。最高法院根據海商法(maritime law),以5比3的意見差距,裁定這個對抗石油巨擘的懲罰性賠償金額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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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克森瓦拉茲所屬的油輪在1989年衝撞威廉王子海灣所造成的漏油污染。圖片來源:USGS
本身擁有艾克森石油公司股票的艾利托法官(Samuel Alito)主動要求迴避這個案子。
這個裁決結果結束了艾克森石油公司與受那場災難影響的3萬3000個民眾一個歷時久遠的法律戰爭。這群受影響的民眾包括職業漁民、罐頭工廠工人、阿拉斯加原住民及其他受災者。
瓦爾狄斯油輪在1989年3月24日剛過午夜時分猛烈地衝撞威廉王子海灣(Prince William Sound)的一處礁岩,溢出1100萬加侖(約4.164萬公噸)的原油,污染阿拉斯加大約1500英哩(約2414公里)的海岸線。
這些原告當時對艾克森石油公司提出一項團體訴訟,而一個阿拉斯加陪審團在1994年判給他們50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後來艾克森公司對那項判決提出上訴,而2006年12月聯邦上訴法院第九巡迴審判庭將賠償金額降到25億美元,即每位原告大約可得到7.5萬美元。
這個石油巨擘又再次上訴,但是被第九巡迴審判庭駁回,他們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這次6月25日的判決使目前每位仍活著的原告獲得大約1.5萬美元的賠償金,由之前較低階法院所判決的7.5萬美元向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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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油污染情況。圖片來源:Exxon Valdez Oil Spill Trustee Council
高等法庭所審慎評估的重點大部分是與海商法有關的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主要針對艾克森公司是否應該承擔因那艘船船長海叟伍德(Joseph Hazelwood)個人行為而被判的懲罰性賠償。
就在意外發生之前,海叟伍德已經設法將油輪駛離航道以躲避冰層,他於是讓其他船員決定何時將船轉回航道,這個決定違反了船公司的規定。
酗酒的海叟伍德也坦承在意外之前喝了酒。艾克森公司則提出爭議點,他們認為海叟伍德並不是他們公司的經營管理者(managerial agent),也就是說不能因為他的行為而讓他們公司來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高等法院對此問題的意見保持4比4票的拉距,因此決定維持較低階法院的判決來駁回艾克森公司的觀點。然而法官們卻全體一致地駁回艾克森公司的第二個爭論點,這個爭論內容是他們公司聲稱「清淨水源法案(Clean Water Act)」是在海事漏油案有關的懲罰性賠償規定之前成立的。
法庭對於這兩個爭議的回應釐清了第三個問題的考量點,也就是25億美元的賠償金是否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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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漏油事件受害的貝類。圖片來源:Exxon Valdez Oil Spill Trustee Council
意見紛歧的法庭於是決議這個案子的懲罰性賠償不應該超過艾克森公司已經支付的5.07億美元實際損失賠償(compensatory damages)。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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