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10日
本報2008年7月10日台北訊,陳誼芩特稿
行政院宣布興建不是蘇花高的「蘇花公路危險路段的替代道路」,被喻為「借屍還魂」,且命名之玄妙搞的大家頭昏腦脹。其實會使用這招的不只行政院,台北縣政府也早已悄悄在推動不是「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
「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簡稱淡水快,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在1996年之前提案,2000年被環評否決後,不得再提案。而「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由台北縣政府於今年初開始主導推動,宣稱其為「台2線外環道路」,且因掐頭去尾後,長度不及原淡水快的12.8公里,只有4.7公里,不到5公里的環評標準。
另外,縣政府執意興建平面道路的理由,是台2縣擴寬經費高於新建道路,加上「要有淡水河平面道路作為替代道路,才能進行台2縣拓寬」,宛如蘇花高之於台9線的翻版。唯一不及蘇花高的地方在於,台9線「10年內造成1000人死於交通事故」,而台2線只是交通壅塞而已。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的路線,和淡水快稍有不同。因其吸取淡水快的前車之鑑,避免重蹈覆轍,巧妙的避開河川區域、古蹟遺址和自然保留區。但離自然保留區最近的距離只有1公尺多,如何不影響生態環境?
令人不解的是,根據「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的規劃,包括10層樓高的高架橋路段,以及地下箱涵和平面路段,用路人沿途只有「7分鐘」的車程,就可以欣賞行道樹從樹根到樹冠的風景,這樣的道路又何以命名為「平面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