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動物與土地倫理 | 環境資訊中心
自然與倫理

人類、動物與土地倫理

2004年04月12日
編輯:愛蜜莉.貝克,麥可.李察森 ;譯者:吳育璘(生態關懷者協會)

關於環境倫理學,,可以有一個三分法的劃分方式。在三角形的一角,是人本主義的倫哩,保有原本人種中心主義的關注焦點。第二與第三個角,屬於自然主義的倫理。第二個角,是動物的福利或權利,將符合人道精神的道德實踐延伸成倫理上的考量,把較高等的動物也納入關懷的對象。第三個角則是「土地倫理」,主張保存生物社群的完整、穩定及美麗。

動物的生存權利

古典功利主義哲學家傑若米.邊沁(Jeremy Bentham),曾提出一個有名的問題:「問題不在於,牠們會不會推理?也不是牠們會不會說話?而是,牠們能受苦嗎?」也許人們是為了合法的需求才利用動物,但是做法必須合乎人道,對飼養的家畜也應該好好照顧。讓馬匹挨餓的牧場主人會被法院起訴。陷在溝渠裡的母牛應該要搭救,即使是發生在安息日當天。「義人顧惜他牲畜的命。」(箴言第12章第10節)。

許多具有人道關懷的道德主義者,對於人類慣常使用動物的方式感到不安。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和湯姆.瑞根(Tom Regan)一直是特別勇於發表意見的兩位。把獵捕動物當做一項休閒娛樂正確嗎?而食用如牛和雞等家畜家禽的肉,也不能視之為理所當然,因為人類吃素就可以攝取到非常足夠的營養(至少在現代的社會)。使用動物進行醫學實驗的正當性仍有待討論;但是用動物來測試化妝品則完全不合理。

「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都歸於一處,都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所羅門(傳道書第3章第19-21節)

生態系的道德意義

「土地倫理」由一位森林生態學者李奧波(Aldo Leopold)所倡導,他也是環境倫理學的先驅之一。「當一件事物能保存生物社群的完整、穩定及美麗時,那就是對的。如果一件事物傾向於與這些背道而馳,那就是錯誤的。」「土地是一個社群,這是生態學的基本概念;但我們要愛護和尊敬土地,則是倫理學的延伸。」李奧波所提出的倫理內涵,不只是人類社群中彼此認定的義務而已。提倡動物權利的道德主義者想要擴展道德的範圍,但只到動物就停止了;李奧波主張生態體系也具有重要的道德意義。

野生動物逐漸地適應環境,最後各自在生態體系中佔據適當的位置,牠們只有待在原來生活的地方才能活出自己的本性。我們應該就野生動物本身的價值來尊重牠們,而這種倫理必須把動物生活的整個生態都納入考量。從整體論倫理(holistic ethic)的觀點來說,蘊涵所有生命體的生態體系這個層次,是道德考量真正的重點;在某些方面,它甚至比其中任何一個生命體都來得重要,因為生態體系的運作過程一直都在製造、維繫以及整合其內數以萬計的生命體。生態體系本身就和它所包含的生命體一樣奇妙。

在關心動物福利與關心生物社群的生態發展這兩種自然主義倫理之間,通常不存在任何衝突,但並非一直都是這樣。動物道德人士可能會禁止打獵,或建議拯救受傷的野生動物;鼓吹土地倫理的人則可能贊成以宰殺來控制動物的數量,以順應大自然的發展。土地倫理的倡導者就曾為了保護加州外海桑克雷蒙提島(San Clemente Isle)上瀕臨絕種的植物品種,並保存當地的生物社群,而決定撲殺好幾萬隻的野生山羊。

本文譯自:愛蜜莉.貝克及麥可.李察森編輯,《倫理學的應用》(Ethics Applied),第二版,第11章倫理學與環境Ethics and The Environment(紐約:賽門與舒斯特出版公司,1999年),頁407-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