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 | 環境資訊中心

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

2008年11月10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本規程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調處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事項,應設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