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鄉村區重建及審議作業規範 | 環境資訊中心

九二一震災鄉村區重建及審議作業規範

2008年11月10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本作業規範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作業規範所稱之鄉村區重建,係指為安置受災戶需要,於非都市土地辦理設區重建,需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