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 | 環境資訊中心

九二一震災出租先租後售及救濟性住宅安置受災戶辦法

2008年11月12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本辦法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救濟性住宅,系指政府無償借予符合一定資格列冊低收入戶居住之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