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 環境資訊中心

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2008年11月12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本辦法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執行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所屬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