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為《集遊法》弔唁:還我人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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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為《集遊法》弔唁:還我人權

2008年11月19日
本報2008年11月19日台北訊,易俊宏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今(19)日召開《集會遊行法》的修法審議,而場外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等多個民間團體,組成《集遊法》受害自救聯盟,在立法院外上演弔喪儀式,希望極具爭議性的集會遊行法能進行翻修,成為保障人民意見表達的《集會遊行保障法》。

由於《集遊法》對於意見表達的限制廣泛,參與《集遊法》受害自救聯盟的組織橫跨環保、勞工、法制、性別等二十多個團體;在自由廣場發起靜坐活動的「野草莓學運」成員,也到場聲援。

由於《集遊法》的設立,是在1987年時,國民黨中央政策會成立「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草案整理小組」下推動而成的;現任總統馬英九,當時任職為國民黨副秘書長,擔任「與會指導」該小組的角色,因而成為該法案的催生者。在弔喪行動劇中的家屬角色,即飾演馬英九等人,跟前來弔唁捻香的團體代表鞠躬致敬。

台灣人權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集遊法抑制了人民表達意見、公民參與政治的基本權利。在行動劇的祭文中,更以「希特勒愛、史達林懂」等歷史典故,強調目前集遊法的規定,仍屬戒嚴性質,除了對民意表達的限制外,還是維護執政者當權的工具。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林佳範教授指出,《集遊法》的修法方向包括五大訴求:改採自願報備制、取消集遊禁制區、取消命令解散制、廢除特別刑罰規定、執法人員必須先表明身分。而內政部長廖了以則表示,除了廢除許可制改為強制報備制外,其餘都希望保留。面對內政部的意見,多位在場團體代表批評「換湯不換藥」。

集遊惡法祭文全文。作者:台權會執委吳豪人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