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法案修法 利益團體環伺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保法案修法 利益團體環伺

2008年12月16日
摘錄自2008年12月15日中時電子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法案染色!馬英九總統競選提出「節能減碳」等政策,具體宣示溫室氣體減量時程,但近來國民黨立委在行政院和環保署授意下,提出新版《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未明訂減碳時程,最大獲利者,將是二氧化碳排放量龐大的鋼鐵業和石化業,馬政府的環保政策是否受到財團或利益團體牽制,頗受矚目。

無獨有偶,立院衛環委員會上周初審《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最後依環保署建議,不變更原條文,但通過附加但書。

馬英九政見明定減碳三期程,第一階段計畫2016年到2020年,碳排放量回到2008年標準。

然而,馬政府上任以來,已通過中龍鋼鐵廠、台電林口電廠及通霄電廠擴建計畫,加上中油等財團投資的國光石化,已定下2015年投產目標,未來二氧化碳排放量將不減反增。

馬政府缺乏大規模減碳的具體行動,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也顯得綁手綁腳。國民黨立委黃義交證實,在政院和環署請託下,國民黨立委鍾紹和領銜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最新版本,日前悄悄付委,但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仍未入法。

行政院政務委員蔡勳雄表示,此案涉及產業團體經營和商業利益,並不單純,如果現在就明定減碳期程,「會引起不必要的困擾。」且由立法院代提,時間上比較容易掌握。

對於政院說詞,台灣環境行動網祕書長潘翰疆抨擊說,沒有期程的《溫室氣體減量法》形同「唬爛」;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減量時程不入法,代表馬政府沒有永續發展決心。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上周初審也引起爭議。雖然法案未如國民黨立委鍾紹和建議,打破現行廢棄物處理「再使用」優於「再生利用」的排序,但最後初審通過環保署建議的但書,「經生命周期考量,可得最佳整體環境效益的廢棄物利用方式者,不在此限。」

環保團體分析,可替代塑膠材質的PLA(聚乳酸)無法回收,生命周期分析,不見得優於塑膠。法案初審結果,將讓少數力推PLA的立委無法如願,只是依原廠碳粉匣和填充碳粉匣不同的回收利用生態,新法一旦三讀,跨國的原廠業者將明顯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