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與自然環境 | 環境資訊中心
自然與倫理

神學與自然環境

2004年05月03日
編輯:愛蜜莉.貝克,麥可.李察森 譯者:吳育璘 (生態關懷者協會)

神學的環境倫理學,視自然界為上帝的創造物。上帝在《創世紀》一開始的幾章就曾說過所造的一切都「非常好」,人類是而且也應該成為這一切造物的受託人、管理者。儘管「征服自然」的概念普遍存在於基督教信仰中,但卻曲解了「治理」的真義。生物中心主義者所追求的對生命的尊重,能夠導向對於生命的敬愛。

公義、慈愛與誡律

一種真正能激發人心的倫理學,所需要的不只是對受造物的欣賞,必定還包括對人類的生活進行紀律規範與改革維新。唯有在這片土地上充滿公義和慈愛的時候,我們才得以享受和妥善保存各種受造物。

自然界如何運作是物理學、地質學和生物學的範疇,而人性應該如何運作則需要神學、哲學和倫理學來共同解答。人類務必要修復他們破落的意志,抑制內在利己的慾望,並積極改革腐敗的社會力量,在這方面生態學能夠使力之處並不多。

因此,光支持生態學是不夠的,一定要服從誡律(Torah),人類藉著遵循這些誡律才能在地球上繁盛昌隆;也唯有等到公義像河水般湧流地面的時候,土地才會流滿牛奶和蜂蜜供所有的造物享用。這是人類生態學將焦點放在倫理學而非科學的部份。

東方宗教的觀點

一神論的宗教,例如基督教、猶太教和回教都鼓勵管理受造物;或者他們比較願意說那是對於神聖造物的關懷和敬重,受造界的靈性(creation spirituality)強烈地透露出上帝顯現在自然界中,無所不在。

其他人則說東方宗教也有可供借鏡之處,例如道家思想裡處於和諧平衡的陰與陽,或印度教和佛教傳統中的不殺生(殺戒/戒殺,ahimsa),不傷害並尊重任何的生命體。美國以及南美、非洲、澳洲的原住民部族一直都認為,他們的文化傳承比傳統一神信仰或現代西方社會更加尊敬大自然。不過,這些觀點並不容易傳入世俗的西方世界。如果那些一神信仰的人願意接納這些觀點,並以此修正他們人類中心主義的傾向,一套更好的倫理學也許會再度流傳開來。

大自然之雄渾莊嚴

近年來由於同樣心儀於令人讚嘆的地球,生物學和宗教之間越來越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對像基督徒或猶太教徒等信仰一神宗教的人而言,與受造物之間的體驗,是感知造物主上帝的無所不在。但那些對一神信仰不是這麼篤定的人,即使不願意使用「受造物—造物主」這樣的語彙,仍會感受到一種「生態靈性(ecological spirituality)」,地球上博雜的生物讓他們興起一種超自然的覺受(a sense of the numinous)。

也許這世界並沒有所謂超自然(supernatural)存在;但話說回來,大自然本身就是極好的、超級的。人可以懷疑是否真的有神,但人幾乎不能懷疑有大自然──我們生活、行動和存在的根本基礎。人與大自然相遇,在感到敬畏的同時,也發現了自然界裡的某種雄渾莊嚴,因為大自然(Nature)這個字的字源就包含了雄渾莊嚴的意義。

從月球上目睹地球升起,太空人艾德格.米契(Edgar Mitchell)陷入狂喜,他說:「那段時間就像看慢動作影片一樣非常漫長,但又極度的莊嚴隆重──突然間從月球的邊緣後面,一顆閃閃發光、藍白相間、美如寶石般的球體,從一片神祕黑色的深海海面,緩緩升起。我過了好一會兒才回過神來,完全想清楚這是地球,是家。」

如果有所謂的聖地、所謂應許之地存在,這充滿希望的地球就是了。以這個推論來看,我們至少要探討到那麼深的地步,才能建構出合適的倫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