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盟(工委會)的政治計劃必需面對,社運組織因為其議題的節奏、議題之間的落差,不容易形成整合的政治觀點,要群眾從個別議題發展出總體的政治力量,有侷限性,很難在短期內看到成效,因此,在2008年立委選舉中,火盟提出「慢政治」的說法,但是到底是要多「慢」?在現實壓力下,有時不只是「慢」、而且還會「倒退」。而這個所謂「直接民權代議制」如果要真的碰上組織裡出現個人實力顯不相當的政治人物(太快)的時候,又能夠發揮多少作用?2004年,當時被認為具有可能當選實力的鄭村棋如果參選,除了「信任」之外,又如何有制度或實力之外的保證?「直接民權代議制」作為一項政治計劃難免得面對弱的時候,討論的意義不大;一旦出現具實力的政治人物,制度又無法處理現實的問題這樣的矛盾。
制度建立的問題
綠黨的較具對外擴散性的「政治代理人制度」也許可以作為另一種選擇,孰優孰劣,可在實踐中檢證。但是,若從這次「公約」提出的過程觀,其理想與實踐,存在著相當的落差。
早在今年2月初,綠黨就已經確定由溫炳原參選,但是綠黨卻遲至3月初才確定「公約」的內容,先有人、再產生規則,這恐怕並非「建立制度」應有的順序。這就好像綠黨一直到2月10號,已經到了中選會去登記了,才「神祕」地宣佈候選人是誰一樣,即使是國民黨、民進黨也不會這樣來處理他們自己的候選人提名問題。
在「組織際」建立信託關係,需要超越「信任」的組織關係與契約基礎;綠黨中執委、環保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前祕書長、負責這一次「公約」連繫的崔愫欣說,雖然綠黨已經有幾次推動「公約」的先例,不過這一次原先的想法仍只是想找公民團體出來「聯署相挺」而已,崔愫欣認為,如果這樣做,是非常「虛無」的,一個組織在「理念」上支持綠黨,不代表在「政治」上也支持;後來綠黨內部討論,仍然希望以「公約」的形式,推動公民團體對綠黨的「監督」。為什麼「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與「火盟」沒有被列在積極尋求簽署之列,崔愫欣說,這次本來就沒有想找各地議題推動的草根組織,而火盟則是一個「政治團體」,所以沒有入列。
到底是「公約」還是「相挺」?
但是「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不但是綠黨那麼長期的合作伙伴,而且是在地組織,對於大安區的選情有直接的影響力;而火盟則是2008年立委選舉,綠黨形式上唯一的合作伙伴,對於綠黨運作模式有直接的經驗,無論就「監督」的代表性,或者「支持」的力度來說,較之其他的團體,可說別具意義;而綠黨對於其他公民團體就「公約」簽署的過程,也不過是透過email及電話告知,究竟尋求簽署的對象是誰?要透過何種方式?簽署的嚴謹度是否與「公約」代表的重大意義相當?這一切都因為「時間倉促」而未及處理;再觀察綠黨「政治代理人公約」其內容主要為「政治代理人」對綠黨的各種承諾,缺乏對「公民團體」承諾的內涵,而 26日綠黨再公佈的由公民團體簽署的「政治監督公約」,也缺乏明確的內容與效力,期待從中架構出「公約」的實質,而非單純的「連署相挺」,恐怕存在著不小的落差。
3月26日,綠黨邀請侯孝賢、簡錫堦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曾昭媛,公佈了22個簽署「公約」的團體;形式上以「監督」作為與主流政黨的區隔,但實質上,與「站台」、「相挺」的距離,並不太遠,會造成這樣的結果,除了在既有實力的客觀限制之外,綠黨對「公約」操作的主觀態度,恐怕也是重要的因素。
在制度上,綠黨中評委林震洋指出,「公約」中對效力與提名沒有明確的規範,而且以目前綠黨中執、評委一年的任期,很難對任期四年的立法委員進行監督。張宏林回應,希望將來能夠把這些制度,推動成常態性的運動,這是綠黨在遊戲規則上必須檢討的地方。在可以預見的將來,綠黨還將陸續參與各項選舉,在大安區立委補選之後,最接近的一次,就是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了,張宏林希望在五月之前就把公約和提名辦法提出來。
3月28日,大安區立委補選
溫炳原說「綠黨的危機來自社運團體的『政治意識』和『綠黨政治』是很不一樣的」。作為一個「政黨」而非「社運團體」,綠黨的這些「政治動作」,到底比較符合社運團體的「政治意識」,或者綠黨所畫出的「綠黨政治」的圖像?其中有待檢證之處還很多;有些問題很大,有些問題則不是太難克服。用溫炳原的話說,這一批綠黨的新生代,接下了這個政治機器,比起當初,他回到這裡的時候,只看到一個「倉庫」,而現在的綠黨和以後的綠黨,可以比這一個「倉庫」更多些什麼,這恐怕是綠黨成員所必須共同「做」出來的。
大安區立委補選即將在3月28日星期六投票,登記第六號的候選人綠黨溫炳原所代表著的,不僅僅是這個政黨從「新的起點」出發所踏出的重要一步,而且也是台灣在經過解嚴與兩次政黨輪替之後,社會的力量重鑄政治武器的試金石,無論在這一次選舉中表現如何,綠黨嘗試提出新的圖像與運作的邏輯,在社運政治領域的開拓工作表現,我們拭目以待。
本系列選前部份告一段落,選後將再對結果進行分析、並討論綠黨政治計劃的後續動作。《待續》
附錄:綠黨之【政治監督公約】
綠黨共同召集人:鍾寶珠、張宏林(2009年度)
政治代理人:溫炳原(第七屆立委缺額補選、台北市大安區)
公民團體代表:
地球公民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綠色陣線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千里步道籌劃中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OURS都市改革組織、全球綠人台灣之友、台灣教師聯盟、荒野保護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花蓮環保聯盟、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灣環境教育協會
日期:2009年3月25日
第1條-為確保綠黨提名的政治代理人,當選後能實踐綠色政治的理念與原則,特邀請各領域之公民團體,擔任公民政治的監督者,故訂定本公約。
第2條-綠黨與所提名之政治代理人,已簽定「政治代理人公約」(附件一),就選舉經費、競選政見、公職薪資與資源分配、資訊公開與責信,皆已明文規範,未來將以此公約凸顯政治代理人係綠色政治理念傳遞之代表,將綠色政治理念帶入體制內實踐。
第3條-綠黨邀請公民團體依「政治代理人公約」來監督綠黨及其提名之政治代理人,期間為當選後之全部任期。
第4條-綠黨及其提名之政治代理人如有違背本公約之情事,並經查屬實,公民團體可逕行解約。
※ 本文轉載自苦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