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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城市的環境策略:柏林經驗

柏林運用Biotope Area Factor(生物棲地指數) 將自然帶回都市

2006年03月09日
作者:廖桂賢(都市設計及地景建築師)

「永續城市」或是「生態城市」在台灣不是什麼新穎的名詞,專家已經在倡導,而政府的都市發展計畫書中多多少少也會提及這個名詞以示不落人後。然而,「永續城市」這個名詞在紙上熱門,並不表示已經實際推行,台灣的「永續城市」概念仍處於一個「專家呼籲、政府雖喊口號實則背道而行」的階段,即使在美國,永續的都市發展策略也尚未完全成為都市規劃的主流。不過,斯堪地那維亞諸國、德國、荷蘭等歐洲國家卻早已開始落實都市的永續經營策略。記得一位資深建築師同事Rich前年進行了一趟北歐都市學習之旅回來後跟大家分享心得,感嘆的說,歐洲在永續都市方面的進展,遙遙領先美國至少20年!我更是感嘆了,那麼台灣呢?

「城市」與「自然」

都市發展對生態環境最大的破壞,來自於其所創造出的水泥叢林。為因應人類活動所需的大量不透水表面:包括建築物、街道人行道路面、停車場等取代了原有的多樣植物覆蓋且透水的自然表面,許多動植物無法在這樣的水泥叢林中生存,「自然」似乎在城市中消失了。因此,長久以來,「城市」和「自然」被認為是兩個對立相斥的概念:城市是「去自然的」,而自然則是只存在於城市之外的「野外」。

然而,隨著人類的足跡漸漸擴及地球的每一個角落,「自然」受到人為的干擾和管理,已經不是真正、原始的自然,許多看似「自然」的地方其實是人為的。最容易理解的例子就是紐約的中央公園,中央公園中的茂密的森林給人到了「野外」的愉快感受,但那些樹木不是原本就在那裡的,而是是一百多年前人們所種下的,那麼以,到底紐約中央公園的森林還算不算是「自然」?很難定義。而另一方面,生物學家發現都市中還是存在一些生物物種,促成了「都市生態學」的發展,於是,「自然」與「城市」對立的這個概念慢慢被修正:既然人類也是自然的一部份,人類所處的城市當然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系統應被視為支持城市發展的基礎,因此城市的發展應該要尊重自然作用,與其他生物共存互惠。

生物棲地的創造

在這樣的概念下,城市中的生物棲地漸漸受到重視,人們開始重視及保存在城市中尚未遭到開發破壞的自然環境,例如濕地;另一方面,除了消極地保存現有棲地,也積極地在城市中創造更多的生物棲息機會。增加城市中的樹木、植被和水域是增加生物棲息地的最直接方式,而增加生物棲息地不能只是專家政府口頭呼籲,就能期待民間自動做到,政府必須拿出實際的政策才能落實,因此,柏林發展出了Biotope Area Factor(生物棲地指數)的政策,以衡量及確保都市中的生物棲息地的保存和創造。

Biotope Area Factor

一個基地的Biotope Area Factor(BAF)所代表的是這個區域中「有效的生態表面」(Ecologically - effective Surface)面積和區域總面積的比重:

  生物棲地指數 = 有效的生態表面積 ÷ 總面積

  (BAF = Ecologically-effective Surface Areas / Total Land Area )



那麼什麼樣的情況才可以算是有效的生態表面,又如何計算呢?公式如下:

  有效的生態表面積 = 特定型態表面積 x 生態權數

越是透水、越有植物覆蓋的表面,就越適合生物棲息,因此也越是「生態有效」,根據這樣的簡單邏輯,不同的基地表面型態有著不同的生態有效度,因此被賦予一個生態有效權數,例如,被柏油完全鋪死的停車場因為完全無法提供任何生物棲息機會,其權數最小的0,而完全透水的栽植區域可以提供良好的棲息機會,其權數為最大的1。在計算生態有效表面積時,將這些不同的表面的面積乘以其生態有效權數後加總,就可以得出有效的生態表面的總面積。下表顯示不同基地表面型態以及其生態有效權數:

基地表面型態
特徵
生態有效權數
封死的硬鋪面 封死的硬鋪面

0.0

部分封死的硬鋪面 無植物生長,但是水和空氣可以滲入,例如馬賽克餔面

0.3

半開放表面 水和空氣可以入滲、植物可以生長的表面,例如有短草覆蓋的礫石鋪面、木塊鋪面、透水鋪面等

0.5

植栽覆面,但不與地下土壤接觸 有植物覆蓋的表面,但土壤厚度小於80公分,而且位於不透水人工構物之上,例如地下停車場上的植栽區域

0.5

植栽覆面,但不與地下土壤接觸 有植物覆蓋的表面,但土壤厚度大於80公分,而且位於不透水人工構物之上,例如地下停車場上的植栽區域

0.7

與地下土壤相連的植栽覆面 有植物覆蓋的表面,且與地下土壤同為一體,可以容許植栽和動物成長的區域

1.0

雨水入滲(以屋頂面積計算) 雨水透過現有的植物入滲以補注地下水

0.2

垂直的綠覆面(以不超過十公尺計算) 有植物覆蓋的牆面

0.5

屋頂的綠覆面 屋頂上以植栽充分覆蓋的表面

0.7

Biotope Area Factor的應用

由上表可以看出,包括居家前後院、中庭、屋頂、建築外牆等許多空間都存在著創造生物棲息地的機會。Biotope Area Factor可以應用在任何形式的土地利用的棲地品質,例住宅區、商業區、公共設施等。柏林對無論是現有已開發或是新開發基地都有不同的BAF目標,以確保達到某個生態棲地標準,舉例來說,其對新開發住宅區的最小BAF指數要求為0.6,公共設施為0.6,商業區及學校為0.3。柏林將BAF納入了其都市景觀計畫中,作為其環境規劃的衡量標準,為了達成市政府規定的生態棲地水準,開發者必須設法達到規定的BAF值,如果沒有達到標準,就無法取得建築物執照。

柏林推動BAF的目的,不僅是保存及創造都市中的生物棲息地,同時也確保了都市環境的綠化水準及視覺品質,並藉此增加提供市民休閒娛樂的綠地的機會水準,創造一個尊重生態的高品質的都市發展。

繼德國的柏林,一些其他的德國都市也開始採用BAF來鼓勵都市綠化。眾多都市規劃師前往「朝聖」的瑞典的都市Malmo,也學習德國的Biotope Area Factor,發展出Green Space Factor,名稱不同,運用邏輯和目的卻是相同的。

台灣未來的都市生態棲地政策會是什麼?

柏林的Biotope Area Factor政策是一個積極、前瞻、聰明的都市生態政策,其背後精神和原則值得台灣研究參考。台灣的都市文化、氣候地理的背景條件和德國有極大的不同,不見得能夠完全採用歐洲所發展出來的策略,但是期待有一天,台灣的城市也能夠有一個著眼於都市生態棲息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