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能源價格訂定之觀點,看英華威撤資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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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能源價格訂定之觀點,看英華威撤資案

2009年04月22日
作者:高銘志(比利時天主教荷語魯汶大學能源暨環境法制發展中心博士候選人、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人員)

能源定價問題,向來為能源經濟與能源法研究之重要核心,但同時也是棘手之議題。此並非遭遇英華威風力發電定價或再生能源定價所獨有之問題,即使定價機制已經發展很成熟之油價、電價、氣價等,也已在這些年台灣政壇掀起數股風暴。

總體言之,能源價格訂定,需考量多方面之環保、能源安全、經濟等因素,目前世界上並無存在所謂「完美」之定價公式,唯有存在符合當地能源情勢與國情之定價模式。再生能源之定價,亦不可脫離此一定價邏輯。德國雖於1991年就已有再生能源注入電網法,但真正再生能源高額收購價格機制之建立,也是歷經長達「9年」之努力,才在2000年通過再生能源法實現。且若非綠黨於1998年加入聯合政府,恐怕需要花更久的時間。由此,亦可見能源定價的「政治性質」。

此種早期「做多再生能源收購價格」、「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之邏輯,在近來之歐美社會則產生了檢討之聲浪。近來因人民體認到電價大幅上揚之缺失而形成一股政治壓力,已在歐盟各國得到廣泛之檢討。如義大利與西班牙,均引進「收購價格逐年遞減」之機制,以避免電價過高之現象。此外,很多國家也摒棄過去強制收購再生能源發電之態度,轉而制訂「補貼裝置容量上限」之機制。再者,近年來,歐洲各國也因其優先發展再生能源科技之不同,即使針對同種再生能源,亦會因其規模大小不同,而制訂差別收購價格機制。最後,即使是對再生能源特別友善之德國,近來國內也檢討高額太陽光電補貼,是否造成過多太陽光電裝置在太陽光不足之地方而造成資源利用無效率之結果。這些例子,都可以看到國際間近年來「合理化」收購價格之發展趨勢。

由此國際趨勢看待台灣當前現況,只能說,天佑台灣,讓台灣沒有在2000年初加入國際間一頭熱的超額補貼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之資源浪費陣營。也相信,在現在這個時間點,隨著不同再生能源科技的日趨成熟,讓台灣能有更多的選擇,更能針對不同再生能源之屬性,選擇出台灣應大力投注發展之方向,以更冷靜地地規劃台灣能源及再生能源政策,並以更穩健地腳步達成永續發展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