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質疑農再條例粗糙 官員指以人為核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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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質疑農再條例粗糙 官員指以人為核心

2009年05月28日
摘錄自2009年5月26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爭議多時,多名地方代表及學者今天質疑立法過程粗糙,未保障產業及農民生活,且可能有人圖利;列席官員說,農再條例草案以人為核心,且財團不可能圈地。

農村陣線發言人黃仁志說,條例中有關土地活化、變更使用等議題,沒有交代清楚目標,他質疑可能有人看到條例中可投機之處,並指立法過程粗糙。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理事溫仲良說,條例草案中,只看到空間規劃,沒有對產業、農民保障有所著墨。他說,農村人口流失,還要擴大鄉村區,是因為都市人口蔓延,凡交通區位、景觀好的農村社區將成為建商目標,且偏僻鄉村可能遊樂園化,破壞農村景觀,如何談國土規劃?

律師詹順貴也說,草案中所列基金用途順序,人行步道、自行車道及運動景觀休閒設施等在前,廢污水排放問題等公共設施在後,可見還是以都市人享受為主要思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吳輝龍說,新的草案版本已將優先順序修改為農村老舊社區修建、農村社區照護服務及自來水資源設施等項目。針對財團圈地質疑,吳輝龍說,在整合型農地整備相關規定下,須以農村再生計畫為基礎,財團不可能圈地。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組組長陳繼鳴說,條例中有提到產業部分,且鄉村區擴大不是必要的,重點也不是安置更多人,而是置入更多公共設施,將生產及生活結合,改善農業生產環境。

立法院朝野昨天協商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但未獲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