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的世界遺產 | 環境資訊中心
世界遺產巡禮

瀕危的世界遺產

2009年06月26日
作者:榮芳杰(逢甲大學建築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藍志玟(德國班堡大學「古蹟保存」學位研究生)

截至2004年,全球共有788個世界遺產項目,其中有35處已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

德勒斯登的歷史建築;圖片來源:UNESCO將瀕危的世界遺產列入《名錄》,是要讓世界遺產委員會利用世界遺產基金,對這些瀕臨滅絕的遺產即時作出救援,同時喚起國際社會關注這些情況,盼望全球同心協力,挽救這些瀕臨滅絕的遺物;除此之外,將瀕危的世界遺產列入《名錄》的目的,是讓文物保護組織提供即時的保護。事實上,《瀕危世界遺產名錄》的目標往往能夠實現,且喚起緊急救援行動。

對於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的項目,世界遺產委員會需與有關會員磋商,共同展開及通過一個救援的方案,並需持續監測項目的進展。所有行動都是為了恢復遺物的價值,使它們得以盡快從《瀕危世界遺產名錄》中除名。

各會員國對《瀕危世界遺產名錄》的看法都不相同,有些國家申請列入《名錄》,是為了引起全球關注他們的問題,從而獲得專業的救援;但有些國家則認為,列入《名錄》是一件丟臉的事。不管怎樣,《瀕危世界遺產名錄》並不是一種制裁,而是一個保護方案,對瀕臨滅絕的遺產提供有效的緊急救援。

若某遺產失去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特性,世界遺產委員會可以作出決定,刪除該遺產在《瀕危世界遺產名錄》和《世界遺產名錄》上的名字。至今,這項履行《世界遺產公約》的操作規定從未須要應用。德勒斯登易北河谷沿岸風光;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市民需求與遺產維護

當金色溫暖的陽光從巴洛克式的教堂頂端灑下,展現在世人面前的是經歷了戰火摧殘之後,仍舊的堅毅與美麗。德勒斯登,在這個城市之中,同時揉合著古典、藝術、浪漫與溫暖的美,走在現代化的城市裡,卻能夠感受這座城市透露著百年來,藝術文化的芬芳與歷史的刻劃痕跡。她,以「德國最美的城市」、「歐洲最美的後花園」為其名,都當之無愧。

德勒斯登,在2006年才度過建城800週年,從18世紀開始,德勒斯登就已經成為薩克森邦列入(Saxon)的首府且聞名於歐洲大陸;同時也是政治、文化的藝術中心。在「自然地景」與「歷史文化」兩個關鍵因子下,使「德勒斯登易北河谷」(Dresden Elbe Valley)以文化景觀(Curaltural Landsape)的概念被列入2004年的《世界遺產名錄》的行列之中。

德勒斯登在擁有63%的綠地面積下,易北河兩岸更擁有綠草如茵的植被生態與棲息地。從人文地理範圍來看,由於易北河穿過,分為了「舊城區」和「新城區」。不僅涵蓋了豐富的建築遺產,同時橫跨在易北河上的橋梁也是矚目的焦點。也就是在1891~1893年興建的洛施維茲橋(Loschwizerbrucke),就是俗稱的「藍色奇蹟」(Blaues Wunder)大橋。

德勒斯登可分為新城區和舊城區;圖片來源:UNESCO但在1996年,當地市議會在公民投票決定易北河畔興建一座全新的橋樑,以減輕洛施維茲橋的負擔及長久以來的交通問題,但此計畫被德國國家委員會(UNESCO)發言人歐芬豪瑟指出:「橋的位置剛好在易北河畔沿途景色中間,必須多做評估,如果堅持蓋橋,將會改變易北河原有的風貌及特色」;不僅如此,世界遺產中心主任Francesco Bandarin也曾指出:「很明顯的,新橋的量體位置將會影響易北河風光。」從上段文字不難發現「市民需求」與「遺產維護」這兩個文化遺產保存實務上常見的矛盾議題,才是重要關鍵。

「瀕危世界遺產名錄」(List of World Heritage in Danger)是根據《世界遺產公約》所制定的一份名單。最主要是為了針對《世界遺產名錄》中,保存維護狀況不佳的個案訂出退場機制,並且提早預防世界遺產遭受到價值危害的可能性。

認識「瀕危世界遺產名錄」

依據《世界遺產公約》規定,世界遺產委員會應在必要時制訂、更新和出版一份「瀕危世界遺產名錄」以作為當文化與自然遺產受到嚴重與特殊危險、威脅時,可以及早提出因應之道的準備。世界遺產委員會可以在任何時間,如果有緊急需要,在「瀕危世界遺產名錄」中,加入新的名單,並且馬上加以公佈。

同時,再根據「世界遺產公約執行作業要點」第179條b款之規定,世界文化遺產若受到兩種危害狀況時將被納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之中,分別是「已確定的危害」(Ascertained Danger)以及「潛在的危害」(Potential Danger)兩大原因。其中,「已確定的危害」指的是該資產物正面臨證實即將發生的特定危害,這包括了:(1)材料嚴重惡化;(2)結構與(或)裝飾物件的嚴重惡化;(3)建築或城鎮規劃的和諧性受到嚴重惡化;(4)都市或鄉村空間或自然環境嚴重惡化;(5)嚴重喪失重大的歷史真實性;(6)喪失重大的文化意義。「潛在的危害」則是指該資產物正面臨可能對其內在特質造成影響惡化的威脅,這些威脅包括有:(1)改變該資產物的法律狀態,將縮減其保護程度;(2)缺乏保存維護政策;(3)區域規劃計畫的威脅影響;(4)城鎮計畫的威脅影響;(5)武裝衝突的爆發或威脅;(6)地質、氣候或其他環境因素所造成的緩慢變化。

以德勒斯登易北河谷作為省思

「德勒斯登易北河谷」的事件,與之前「科隆大教堂」被列入瀕危名單的狀況有些類似,兩者都是為了維護最初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時所建立的價值標準而做出瀕危的決定。這也是世界遺產委員會與ICOMOS在建立價值評估體系的過程中非常謹慎的原因,因為一旦當價值標準被有效建立,管理單位便必須為了維繫價值內涵而做出管理行動,無論是透過核心區或是緩衝區的各種法令限制規範,都必須要隨時在維護政策與價值標準之間訂出回饋機制,甚至是提出更完善的監測機制以因應之。

世界遺產的「傑出普世性價值」與「整體性」的思維邏輯,早已是所有簽署《世界遺產公約》諸多締約國所奉行的圭臬。但在連結一個歷史城市的發展與自然地景風貌的維繫之間,無論是「市民需求」或是「遺產維護」,均無法用繁文縟節的法令條文可以約束之。那麼,究竟什麼事情是我們應該反省的呢?

其實,「德勒斯登易北河谷」整個文化景觀的場域中,不僅只有興建橋樑的問題擬待解決,更包括了由於易北河畔擁有特殊的溪谷地形,因此近幾年曾多次發生過易北河兩岸因河水暴漲而被淹沒的事件,因此對於河岸兩邊的文化景觀也需要即時做好風險準備。文化遺產的保存與維護工作是一項永續的事業,永續事業的經營絕對需要時間付出與政策執行的考驗。在關心「德勒斯登易北河谷」於今年舉行的世界遺產年會是否會遭到除名的處分前,我們同時也該好好反省,為了下一代,台灣是否該朝向文化遺產永續經營的方向而努力。

  本文摘錄自中華世界遺產協會出版之世界遺產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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