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渤海34個開發區一年有4000萬噸污水直接排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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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渤海34個開發區一年有4000萬噸污水直接排放

2009年06月26日
摘錄自2009年6月25日新華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0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表明,2007年底,環渤海地區的13個市「十五」期間計劃建設的86座污水處理廠中,有23座尚未開工建設﹔34個開發區中,有15個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僅2007年就有4000萬噸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4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作審計報告時說,近年來水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污染治理和減排任務依然比較艱巨。

除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部分地區未能完全落實到位外,審計調查還發現監管不到位,部分地方水污染防治資金征收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

劉家義說,截至2007年底,渤海16個臨時性傾廢區中,有7個已超過使用期限而未按規定封閉,個別地方存在政府干預海洋執法、主管部門違規審批傾倒或單位擅自傾倒等問題。

一些部門和單位少征、套取、挪用和截留水污染防治資金41.68億元﹔環渤海地區13個市少征、違規使用水污染防治資金等11.85億元,其中5.3億元被挪用於補充環保部門經費和污水處理費代收企業的生產經營等。

此外,審計調查的41戶中央企業中,截至2007年底,有36戶重點耗能企業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間節能879.81萬噸標准煤的目標,但10戶企業的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超標,9戶企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超標,減排任務仍然比較艱巨。

針對上述問題,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和相關地方政府正在研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逐項加以整改。相關地方政府正在追繳少征、挪用和截留的資金,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相關中央企業正在採取加快淘汰落后設備和技術改造等措施,確保節能減排任務按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