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標準 訂出兩規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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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標準 訂出兩規定

2009年07月10日
摘錄自2009年7月10日新華網外電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前,韓國綠色發展委員會與知識經濟部、環境部聯合提出鼓勵環保汽車發展的初步方案,強化針對汽車效能和溫室氣體排放標準的規定。

根據該方案,到2015年韓國所有國產汽車必須達到效能在17km/l以上或者溫室氣體排放在140g/km以下的標準。該標準若能如期實現,則意味韓國汽車在環保性能方面將超過美國標準。

考慮到汽車生產廠家的技術現狀與適應能力,該方案做出兩條規定,一是廠家可以自願選擇兩項標準中的任何一個進行研發和生產,二是要分階段實現2015年目標,2012年符合標準的汽車要達到汽車生產總量的30%,2013年達到60%,2014年達到80%。根據該方案,為了鼓勵環保汽車的普及,政府將採取兩項措施:一是修改汽車稅制,將目前以排氣量為依據的汽車稅改為以效能和溫室氣體排放量為依據;二是引進環保汽車購買獎勵制度,購買達標準環保車的消費者可以從政府獲得補貼,購買未達標準車的消費者則須額外支付環保負擔費用。據稱,韓國政府將於今年年內針對以上內容提出更具體的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