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地主大佃農 盼提升農業發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小地主大佃農 盼提升農業發展

2008年12月11日
摘錄自2008年12月11日中正e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於23日審查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推動農村轉型,此條例的通過促使推動「小地主大佃農」制度,內容主要將農業發展透過企業化經營,使土地利用更有效率。目前行政院農委會已挑選10處農村進行試辦,其中嘉義地區由義竹鄉農會承辦。

「小地主大佃農」制度是馬英九總統提出的農業政策之一,期望照顧臺灣農民。為了活化農地利用、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政府鼓勵無力或無意願耕作的地主將農地出租給有心經營農業的青壯年農民,並將農地利用朝向專業化、效率化及企業化經營,使農業發展能呈現在地特色,進而調整農民勞力結構及整體產業結構。此外,小地主大佃農制度提供「農地銀行」的租賃管道,讓租賃程序標準化,一改過去農民口頭租約的方式,避免公信力喪失的問題。

行政院農委會將於明年正式實施小地主大佃農制度,並已在今年遴選10個試辦區,其中在農業大縣嘉義縣,由義竹鄉農會進行試辦。農會預計在3年內分階段進行,向農民徵租20公頃農地,第一階段輔導農民大量栽種具極高經濟價值的「青割玉米」,第二階段將自2010年起,以稻米為栽培重點。義竹鄉農會技工翁淑珍表示,近年來義竹鄉稻米品質受到高度肯定,未來將在小地主大佃農制度推行下,發展稻米在地農業。然而,農會向農民徵租的過程中,同樣面臨多數老農保有舊制度的刻板印象。義竹鄉東光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蕭加朗指出,目前還處於協商階段,未來將向社區農民強調基本福利仍有保障。對此,農會將把宣導重點放在舊觀念的摒棄,讓農民先理解新條例與舊制度的差異。

透過小地主大佃農制度,政府希望解決臺灣農地分散且面積小、農民高齡化的兩大農業問題。根據農委會調查,2005年平均每戶可耕地面積為 0.72公頃,比2000年少了0.06公頃,另外2005年農場主平均年齡61歲,比2000年增加了3歲。兩大問題長期阻礙臺灣農業的發展。未來透過政府大力革新農業政策下,臺灣農業問題可望獲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