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4日
摘錄自2008年12月14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5日將審查行政院提出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政府編列15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在條例通過後,分年編列預算,執行農村再生計畫,屆時將可照顧4000個農村及60萬以上的農戶。
草案規定,農村再生計畫是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由農村社區在地組織或團體,依據居民需求,自行擬訂計畫,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補助社區進行整體環境整建、公共設施、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及文化保存等建設。
在土地彈性利用上,草案規定,農村聚落閒置與疏於管理的公有土地,得配合農村再生計畫,實施空間活化再利用;農村社區因發展需要,須將既有鄉村區建築用地擴大者,應以已核定的農村再生計畫為基礎,透過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或協議價購等方式辦理。同時也規定,主管機關得就生產與生活空間共同規劃,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並鼓勵社區居民辦理共有土地或祭祀公業土地規劃或改建,以及鼓勵農村住宅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築圖樣。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受訪表示,「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反映基層民眾的聲音,也有助各地農村在傳統農業外,發展諸如休閒農業、觀光農業的另一項生機;加上此案是總統馬英九競選時的重要政見,也是行政院力推的重大法案,黨團將全力支持。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潘孟安說,此案在大方向上是正確的,民進黨政府時代就已提出相關法案。不過,他認為行政院及國民黨團版本的草案,以社區、團體做為農村再生計畫的單位,規劃上易流於支離破碎;且祭祀公業土地改建須有完整的配套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