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的重大競選政見,原本目的在投入資源,處理農村的景觀、文化,並將社區組織納入的《農村再生條例》,能否真的能達到其活化農村的目標,固然見仁見智,但是,在今年3、4月間,忽然被插入了以公權力高壓,涉入「土地重劃」與「農地財產權」的條款,而嚴重變調,因此,被批評為「滅農法案」,也引起外界猜測,《農再條例》的這些重大轉折,與經建會等經濟部門的強勢介入主導,以及在縣市長及立委選舉綁樁有密切的關係。條例中涉及農委會「擴權」以及任務的變動,也讓人擔憂未來在《農再條例》下,台灣的農民、農村、農業將面臨如何的衝擊。
目前,數十位社區、農業組織、媒體工作者及學者初步成立了一個名為「護土地‧反滅農」的網路平台,彙集各種關於《農再條例》的資料及論述,並積極展開串連工作,主要發起人之一的台大生傳所博士候選人蔡培慧表示,希望能夠成功推動《農再條例》即刻停審,退回行政院,重新制訂。
《農再條例》與「農業再生」無關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質疑「再生條例」沒有「再生」的概念。他說,在日本,「再生」是先強調產業振興,然後才是建設;在美國「regeneration」的概念,則挑戰1960年代用推土機把窳漏的地區直接剷平忽視居民的「urban renew」,強調要讓當地的民眾有參與的機會;在《農再條例》裡,既不處理產業振興問題、又忽視居民意見,與「再生」的思想背道而馳。
面對《農再條例》完全沒有涉及「如何振興農業」的質疑,而只是在處理土地問題,在《農再條例》研擬的過程中,就參與其中的臺北大學都計所教授周志龍說得很直接「關於農村產業的問題,應該是《農業發展條例》在管;再生條例要處理的,是生活品質的改善。」一語道破這個以「再生」為名的條例「名實不符」的現象;南藝大建築藝術研究所副教授曾旭正也回應到「這個條例應該誠實的改名為『農村硬體建設條例』」。
但是,若只是處理「硬體問題」,並不見得會觸及「地目變更」及「土地產權」的問題,目前行政院版《農再條例》與上一屆立法院,由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提出的版本最大的不同之處、也是草案引發最大爭議的地方,是插入了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用極強硬的方式整併土地,以及條文中大量的「空白授權」,任由主管機關跳過法律規定、以行政命令來調整農民土地的財產權。
法案變調為「土地重劃」
周志龍解釋,這些部份主要是在由縣的層級在處理的「農村再生發展區」及「整合型農村整備」的地區;他說,「整合型農村整備」要處理農村產權複雜的情形,《農再條例》取代效果不彰的《農村社區重劃條例》及《農地重劃條例》將中央主管機關從內政部劃到農委會,但是,為什麼這兩個法律「效果不彰」?不用修法取代、要另立新法?要交由沒有處理土地產權經驗的農委會來主管?周志龍說,這是「無法理解的政治問題」。
徐世榮認為,《農再條例》是為了突破《農發條例》第18條興建農舍最少要0.25公頃的限制;在上個會期,立法院曾經想把這個規定修正成0.1公頃(1分地),但是沒有成功,在此之後,修法的企圖,就一直沒有停止過。他認為,條文裡面說的「整備」,其實就是「土地重劃」;在過去,「土地重劃」的邏輯是,農地歸農地、農村社區規農村社區,沒有被擺在一起,而這個條例所謂「整合型」的意思,就是把兩者弄在一起搞「土地重劃」。
事實上,在這種「土地重劃」的邏輯下,會被真的處理到的,不會是沒有「開發」價值的農地,而將是俱備「非農業」開發潛力的地區,農地變成建築、觀光,甚至工業用地,在這種條件下,都市週邊以及現有非法使用的農地的「就地合法」,很可能成為《農再條例》土地重劃的標的。徐世榮認為,這個法案跟地方派系、建築財團有直接的關係,它與振興農業、保護農地無關,而只是要把在《都市計畫法》裡面的「鄉村區」納進來開發。
公權力高壓進行非農業「開發」
而更嚴重的問題是,這種「開發」是透過公權力高壓來完成的,不同意土地被徵收的農民,只能「表示意見」、沒有任何法律救濟的程序,因此,徐世榮認為,《農再條例》已經違背了大法官釋字409號解釋,徵收程序應「不厭其詳」、「以法律定之」的精神。
《農再條例》「原本」的確只在處理農村的景觀、文化問題,也的確有將社區組織納入的精神,對此,的確有一些關心農村發展與社區總體營造的人士報著一些期待,或者即便沒有期待,也準備要被動地因應條例中高達兩千億的基金投入所造成的衝擊;如珍宇工程顧問公司的樓琦庭就指出,《農再條例》對社區組織的想像,與傳統「農會」的樣貌不同,社區整合是重要的精神、而執行範圍也要透過社區來界定。樓琦庭建議「從社區的角度來看。」
但是在大量涉及土地重劃與所有權的條款(集中在第三章)被擺進來之後,恐怕不只是期待落空,而且它所造成的衝擊,也絕非一部「農村硬體建設條例」所可以比擬。目前台灣的糧食自足率只有32%,而且還在下跌中,徐世榮以日本為例,他說「日本糧食自足率是39%,而且努力投入資源,要上修到 40%」;「糧食安全」問題,尤其在全球化的時代,對於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的穩定,至為關鍵,當然,如何提升「糧食自足率」,乃至有效地提振農民、農村、農業這「三農」的活力,不會是一部法案,或者一筆基金所可以解決的。但是,現在看到政府拿了2千億出來,卻要這樣子蠻幹,長期關心農業問題、參與農民組織工作的旗美社大主任張正揚說:「尤弩斯說,農村很窮,可是在農民沒有餓死的時候,是值得尊敬的。《農再條例》一點都不尊重農村的生存倫理以及社區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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