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主委指出農業發展條例是矛盾的立法,有害於農業長遠發展,但修法不是簡單的事,因此要推農村再生條例,以10年2000億的經費協助改善農村硬體設施。
接著行政院長又表示,該條例可嘉惠全國4000農漁村、60萬農漁戶,促進整體環境提升與發展。這個化粧式的條例受到各界嚴厲的批評而未在立院上個會期通過。然而政府仍不死心,還是陸續加以宣揚,以為把農村打扮的光鮮亮麗,農業就會發展起來。為此府院黨高層企圖召開立院臨時會來闖關。
農再條例與租一套亞曼尼給流浪漢同樣荒唐;撒了錢就算變漂亮,農民無力維護,過兩年農莊還不是恢復舊觀?透過政策把錢花在刀口來提高農民收入,衣食足,農民就可能美化居家環境,這才是正途。政府高層是沒有常識,還是在裝傻。
農民收入微薄而且不穩定,實際上是長年不當政策所致。蔬果產銷失衡,經常導致農民血本無歸,問題出在儲存期短的蔬果種的太多;這有歷史上的原因。過去因為進口雜糧的取代,導致雜糧栽培面積逐漸減少,農民因此改種蔬果。加入世貿後,又因保價收購的減縮,使得休耕面積上揚,造成一方面無法保障農民種田而得到基本收入,另一方面卻仍大量進口麵粉雜糧致使糧食自足率低落的窘境。
要在世貿規範下讓農民種植雜糧而有足夠的收入,歐盟的環境補貼應是最可參考的方案。環境補貼要求農民按照友善環境的農法來經營農地而給予補貼,不用干預農產品市場價格就可讓農民有類似過去價格補貼的收入。
環境補貼方案可以讓國人得到優質環境與安全食物,讓農民有收入,但需要龐大的預算。要使納稅人甘心繳錢,政府各部門給予農村農業的各項經費應立即公開,大家來挑出不必要的甚至於有害農業整體發展的款項,集中挹助於環境方案,農業困境才能徹底解決。農再條例的兩千億經費也應移用在這方面,補助款項才會落到農民,而不是景觀公司或地方樁腳的口袋。
※本文原發表於2009年8月4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