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的能力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風險管理的能力

2009年08月08日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在經濟不景氣、光電與半導體產業受重大打擊且前景不明之際,國科會仍然大力推動該等產業之擴張,要在彰化二林一帶開發佔地635公頃的中科四期園區供廠商進駐,不僅不顧整體國家資源集中化的經濟風險,且衍生出大量的空污、水污、溫室氣體排放與用水緊繃等環保問題。自該開發案環評說明書於4月初送入環保署審查以來,即受到環保團體強烈批擊,在開發單位無法澄清眾多疑慮之下,環保署只選擇了放流水一項進行其認為可以「釐清真相」的專家會議。現在該專家會議已結束,該案繼續進入專案小組審查,然而真相是否已釐清?

在會議進行過程中,開發單位只就放流水標準中幾項與其有關的重金屬以及懸浮微粒、生物需氧量與化學需氧量等一般項目進行污水放流後的水質推估,再與丙類水體標準比較,然而光電與半導體產業使用了眾多有機溶劑與特殊的重金屬,則未列入評估;連最常見且亦為放流水管制項目的砷也沒有計算。

另外,開發單位左援右引美國1980年代公布之30種針對電子業之總毒性有機物與日本環境廳於1997年提出之70種疑似環境荷爾蒙,還有斯德哥爾摩公約所管制之21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歐盟REACH新近公告之高度關切物質清單,強調廠商所使用之物質沒有幾種列在這些名單裡。然而美國之總毒性有機物質名單已年代久遠,在電子業技術日新月異之下,其當初之評估範圍恐無法涵蓋中科四期廠商所使用之物質,況光電產業是新興產業;日本環境廳所列出之70種物質則多是殺菌劑、殺蟲劑以及塑膠品所使用之添加劑,與本開發案相關性更低;而斯德哥爾摩公約與歐盟REACH名單更是因為其為一國際性或區域性的管理機制,而只看寥寥數種超級毒物。幾場專家會議下來,開發單位就是不列出廠商所使用之化學物質、使用量與可能之排放量,以利環評委員與專家進行評估。

在基礎資料不明的情況下,其對環境之風險可以釐清嗎?在風險不明且依照過往經驗可能會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情況下,只見眾委員與專家在討論的是要排舊濁水溪、濁水溪、還是直接入大海好,卻沒有不開發、不排放的選項,宛若開發已成定局。縱使未來環評委員對放流水的水量與水質設限,也只是憑直覺,或是私下的政治角力,而非立基於避免沿海生態、農漁業與人民健康受到不利的影響;而這些條件更不可能針對性的限制或禁止廠商所使用的眾多化學物質。

在環保署縱容開發單位打混仗的情況下,也就難怪之前有廠商放流水中被發現含有PFOA與PFOS等最近為斯德哥爾摩公約所禁止的毒化物,卻因為放流水管制標準沒有這一項,環評結論又未予以特別限制,而面臨無法可罰的窘境;也不用奇怪有學者以環保署許可六輕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量來推估「苯」的致癌風險,卻發現已遠超出國際認可的270倍。以人力、物力及法規的侷限來看,環保署根本欠缺化學物質風險管理的能力,若不採預警原則以避免風險,實無異於環境破壞者之幫兇。

※ 本文轉載自看守台灣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