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一群在當時常被譏笑為吃飽閒閒的動保人士,開始深入全台各地位於荒郊僻壤的垃圾掩埋場……,之所以全省垃圾場跑透透,絕非有特殊癖好,而是為了蒐集到更多證據,讓民眾了解--當時由清運垃圾的清潔隊捕捉到,被視為「廢棄物」的流浪犬,被送往號稱「留置所」或「收容所」的真實處境是如何。
那些地方的樣子,普遍是幾個殘破繡蝕的籠子置放在荒涼的垃圾堆旁,頂多上頭放塊回收來的破鐵皮聊表遮蔽,在後來出版的調查報告裡,三、四十隻流浪犬被集體關在鐵籠中,日曬雨淋、低溫受凍、沒有飲水食物,導致犬隻「活活餓死」或「因飢餓而啃食同伴」的現象,出現在全台各角落;更嚴重的還有將捕捉到的流浪犬,直接丟到深不見底的土坑「活埋」!
在台灣尚未制定動物保護法之前,政府對流浪犬的「處置」,是依據環保法規的「廢棄物清理管理辦法」,業務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業務執行單位則是各縣市政府負責清理垃圾的「清潔隊」,因此流浪犬在當時,便是被視同廢棄物清理。且由於流浪犬這個「垃圾」是「活的」生命,「處理」的方式除了讓他們活活餓死或自相殘食外,還有用水淹死、電擊、毒死及活埋等方式。
執政者視流浪犬為「廢棄物」或一個必須被掩蓋住的「問題」,卻不「善待每一個體生命」,即便動保法於1998年通過,實質的改善仍緩如牛步。
首先從政策面來看,一部談「動物保護」的法典,中央到地方並沒有意識到必須設置「動物保護」專責單位的重要性,而是將業務放在負責農業畜牧的「畜牧處」下;也因此早年還出現過農委會委託的畜牧學者,用蓋豬舍的方式,興建流浪犬收容所。此外,事權不統一的狀況,也造成另一端的「捕犬」作業弊端叢生。
捕犬業務繼續放在「環保單位」下,其工作目的是「清除廢棄物」,而不是像國外的流浪犬通報系統,由「動物保護員」或動物管理員穿戴制服出動,將迷失在街上,對自身及他人及交通等,可能造成威脅的犬隻「帶回」保護。環保人員依業務使命,拼命捕抓、移除」流浪犬,以台北市環保局為例:北市12個行政區,甚至一度被規定每天最少要捕抓3隻,也就是一天至少會有36隻狗進收容所,一個星期就是252隻。這樣龐大的數量,加上台灣「安樂死」議題無法在檯面上被討論、監督,導致流浪動物收容成為燙手山芋。部分縣市甚至有將捕犬業務以一隻狗200到400元不等的「報酬」委外捕捉,其出發點早已悖離「動物保護」。
再來看動保法實施初期,中央業務主管機關農委會從環保署手中接下了一半以上--藏身於垃圾場旁、水肥場、公墓、甚至肉品屠宰市場內的「留置所」或收容所共65個。然後連續在幾年內,用一種不尊重專業、治標不治本的心態、砸下大把銀子,只改善收容所的硬體;蓋了許多美崙美奐的犬舍,卻完全忽略真正重要的管理。
以國外許多收容所為例,不論是民營或公立收容所,工作人員小到「掃大便」、「清洗犬舍」,大到觀察、記錄動物行為或排便狀況…..等等,都有一套不容輕忽的專業訓練。因為那牽涉到整體收容犬隻的健康,與個體犬隻適合被什麼樣的家庭認養,以及能不能將收容所建立成一個動物保護的教育中心,藉以教育民眾減少棄養以及提高認養率等諸問題。
但全台各地,在犬舍餵食及清掃的工作人員,大部分都是「臨時工」,他們不需要具備「喜愛動物」的特質,不需要接受最基礎的「如何照顧動物」的訓練,更不用談生病犬隻的「隔離」或記錄每一隻動物行為及個性的觀察。
這不間斷爆發出的流浪動物哀歌,只是「冰山一角」,冰山的全貌以及影響水面下冰山作用的隱性力量,如果無法被系統性的改變及檢討,恐將無法止歇。
還是決定把牠送走嗎?
因為從事動保工作的關係,經常接到這樣的電話--
「請問你們有收容狗嗎?」
「很抱歉!我們這裡不是收容所。」
「你可以告訴我哪裡有收容嗎?」
雖然我可以告訴他哪裡有收容所,但我總會先讓他們了解關於收容所的種種:
「在侷促簡陋的空間裡,收容太多的狗,又沒有做隔離,很容易相互傳染疾病,還常發生狗因緊張或爭地盤而互咬受傷的情形。 進到收容所後,牠們絕大多數是死路一條,因為認養率非常低,沒有專職獸醫,動物生病不會有人醫療。進去七天到十天後,狗狗就會被『安樂死』。而『安樂死』究竟是怎麼個死法,目前無法被討論,也無從監督,往往是『關起門來做』。每次要安樂死的動物數量都非常多,導致動物走得一點也不安樂。更多時候是虐待與疏忽致死的,像台中市這次發生的狗吃狗事件。」
「可是,不是常聽說政府花了很多錢蓋收容所嗎?」他很可能有滿腹疑惑。
「的確。像台中市就有個傲視全台的『可愛動物園區』,花了幾千萬蓋成的,但他們的做法卻是只挑外觀看起來「較好」或有品種的狗進去,其餘「狀況不佳」或剛抓來的,就關在這次爆發狗吃狗慘劇的「臨時留置區」。而且,為了替這個千萬級收容所「裝可愛」(美其名為『教育』),他們還把空間挪去圈養許多不該被圈養的野生動物。」
「可是,政府不是常常有舉辦『認養』活動嗎?聽說收容所的認養率提高很多啊?」他看到很多粉飾太平的新聞報導。 認養率是提高了,但大部分的狗都是被所謂『愛心媽媽』領出去的,因為被環保局抓進收容所的狗,有很多是善心人士在街頭照顧、已結紮的街犬,由於這些狗大都較為溫馴,較好抓。環保局抓的往往不是較兇猛、已造成公共問題的狗。
此外,公私立收容所也往往因為動物照顧不週,讓動物在被認養後就因各種疾病問題而遭到退回,民眾千里迢迢到達位於荒郊野外的收容所後,往往還要『掩鼻而入』,久而久之,有意領養動物的民眾也望之卻步。
更有收容所將所內動物不經篩選就隨意送人,許多有行為問題的狗,不是被新主人退回,就是再度將他們遺棄街頭,對動物造成極嚴重的二度傷害。這種送養考量的重點,並不是動物福利與權益,而是長官們的『業績』。」
「那麼民間的收容所呢?」
「同樣是數量太多的問題,多到動物只是『看起來還活著』,生病了也無法獲得隔離與醫療,可以說沒有任何動物福利可言。還有一些民間收容所打著『救援』流浪狗的名號,募到非常多錢,卻沒有實質落實到動物生存福利的改善,甚至有的人已經成為『動物收集者』,讓動物承受與進入公立收容所不相上下的折磨與苦難!」
「……」
「你還是決定把牠送進去嗎?」我問。
但願這次台中發生的不幸事件,能喚醒更多以為把狗送進收容所就不用煩惱的飼主,把狗送進一個缺乏專業管理的收容所,無異是另一種蓄意的虐待。而將牠棄置街頭,意思也是一樣的,牠可能病死、被車撞死、遭人類凌虐,更何況各地捕犬隊都在拚業績……,殊途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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