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政府的大巨蛋BOT案,市長郝龍斌在議會答詢表示「最糟的情況是不排除終止契約」,開發業者趙藤雄則大動作刊登廣告,將怨氣倒在監察院身上。近年大巨蛋爭議過程中,「合約已簽訂、違約要賠錢」一直是市府的擋箭牌,如今監院給了市府一個下台階,未來郝市長必須擔起是否續建的政治責任,也應該捍衛市民荷包,不必賠的錢一毛都不該出。
依據馬市長與遠雄在2006年10月3日所簽訂之合約第21條,合約終止之情況包括:雙方合意、歸責於市府、歸責於業者、政府政策或法令變更(業者繼續執行反不符公共利益時)、不可抗力、除外事件。因業者尚未實質動工,沒有在建工程或營運資產鑑價移轉的問題,市府僅需返還保證金及這幾個月的土地租金,至於先期費用是否給業者部分補償則有待討論。
教育部長吳清基在擔任市教育局長任內,就是BOT案的主要推動者,在2007年1月11日的說明會上就說,如果環評、都審、航高沒有通過,大巨蛋就蓋不起來,當時即坦承市府不用賠錢。但市府私下面對市議員的關切,卻推說違約要賠很多錢。(舊文回顧:1/11光復國小凝聚意志,1/15松山高中持續再戰)
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卻出現一個變數,市府與業者修改合約第三條,原約定業者承擔全部風險,卻改成可以有條件要求補償。由於BOT合約及修改狀況並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外界無從得知政治責任歸屬於前後任市長的哪一人,但兩位貫穿任期的局長:財政局長李述德和教育局長吳清基,恐怕必須負起應有的責任,亦即兩個月後若監察院不滿意市府的處理,從對機關的糾正升高為對人的彈劾,兩位現任部長的官位將岌岌可危。
郝市長承接馬市長任內多項重大決策,在貓纜和柵湖線的處理上,都產生了總統府與市政府的緊張關係,如果大巨蛋繼續興建,所產生的糾葛將更為複雜。如今恰好創造政策歸零思考的契機,郝市長不妨依法辦理一系列行政聽證會集思廣益,包括如何推動棒球與體育,是遍地開花的社區紅土球場,還是表演性質的室內空間,如果仍舊要蓋巨蛋,則應該以五年後北北基合併的前提,來考慮適合的區位選擇。
畢竟20年前大安國宅居民就反對在目前的大安森林公園蓋大型室內體育館,之後大巨蛋不論是在陳水扁屬意的小巨蛋位置,或是馬英九推動的松山菸廠現址,都遭逢鄰近社區的強烈抵抗,或許落在郊區反而可以得到地方支持。
另一方面,則是松山菸廠這塊市中心18公頃珍貴土地,不該再切割成2個BOT案各做各的,甚至要連同南邊的國父紀念館和北邊的台鐵機廠一併整體規劃。大巨蛋合約終止後,市府可立即恢復原有的籃球場和社區克難棒球場等簡易體育設施,而當初被清空的老樹再遷回來也是不必要的折騰,明年植樹節重植千棵小苗,則可略為彌補郝市長上任以來,移植數千棵樹的生態破壞。
目前市議會支持重新檢討大巨蛋的議員,已經打破朝野政黨對峙的藩籬,20年前市議會舉辦辯論,催生了大安森林公園,現在可不可以為全國再樹立一個公共決策的典範呢?
※本文原發表自作者個人部落格「為地球嗆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