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毒物風險 不能仰賴業者自主管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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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毒物風險 不能仰賴業者自主管理

2009年10月01日
本報2009年10月1日台北訊,呂苡榕報導

霄裡溪事件讓新埔人連續喝毒水近十年,經過長期抗爭,環署終於將銦、鉬列入管制,但此舉對防治高科技污染並無太大作用。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副教授吳焜裕表示,僅將這兩種化學物質納入管制並不夠,只有完整的化學物質清單與毒物分析,才有辦法保障民眾安全。

吳焜裕指出,環保署無法完全掌握,或許是因為自身專業能力不足,加上民間也尚無此技術,造成環保署只能就它們能力範圍內增加管制項目。對高科技生產過程中所使用之化學物質內容無法清楚掌握,加上污染物檢測標準未跟上科技發展腳步,單純依靠業者自主管理、源頭減量等方式,減少特殊污染物排放,不啻將民眾健康至於高度風險之下。

以霄裡溪為例,新埔愛鄉協會理事長陳金進表示,水中出現全氟化合物(PFOA、PFOS),這些化合物是因為排入水中的物質起了化學作用後衍生產出的,環保署根本不知道化學物交叉反應後會產出何種物質,又如何能進行管制。

目前環保署雖然有毒物管理法,但卻放任科技業在未評估相關風險時便開始使用許多新興化學物質,吳焜裕表示,化學藥品數十萬種,環保署公告列管的卻僅有259項,只能說環保署在這方面並不想有所作為。

更不用說許多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理由,拒絕透露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成分,「矽谷毒物聯盟」資深策略顧問Ted Smith便建議,台灣政府在資訊收集與公開上應有更積極的作為,這樣才能保障民眾環境知情權。他接著表示,全世界的政府都有資訊公開的動作,但企業是否全面揭露它所使用的物質卻是另一回事,因此才需要修法強制。

雖然環保署強調,未來對於高科技產業園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將比照當前全世界最為嚴格的化學品監控管理的歐盟REACH制度。但政府能否強制廠商執行REACH「Registration」(註冊),將所使用的化學物質及其屬性完整註冊仍未可知。

立委黃淑英表示,從前高科技產業得到政府大量補助,引領台灣經濟,如今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和高科技產業的未知風險,該是它們思考如何負起社會責任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