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健康的評估,何來專業可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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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健康的評估,何來專業可言?

2009年11月03日
作者:杜文苓(台灣環境行動網協會理事長、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

DSC00444中科四期環評在十月底通過,環保署立刻發表聲明稿,指稱「決議以比初審更嚴格的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駁斥環保團體與部分媒體批評結論不進反退,「賦予開發單位『愛排哪、就排哪』的權利」或 「頭過身就過」。

但如果細看環評審議過程,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所提的各項疑慮難道解除了嗎?環保署認為「環評委員會認為開發單位採行各項減輕對策後,舊濁水溪及濁水溪等2項放流方案均屬可接受的方案,在環保專業的基礎上,已可達成保護人體健康、不影響農業灌溉及沿海養殖等3項環境保護之目的」,這難道不是睜眼說瞎話?被國家列為甲級水體的霄裡溪,自從接收光電廢水之後,連福壽螺都無法生存,環保署還要發公文請當地居民不要取用溪流的水,並載水供應當地居民使用;霄裡溪沿岸還有農民引到廢水灌溉卻因稻子結不了穗而選擇廢耕;新竹香山綠牡犡的成因仍懸案未結。上述舉證事例,至今仍是進行式,環保署開了多次專家會議都還未能及時解決問題,要人民如何能相信環評的專業性?別忘了,霄裡溪上游友達、華映兩家光電廠的設置,也都是環評審查通過的案件。

如果廢水真如環保署專業保證的安全,那麼排放方案何必變來變去?吳院長為弭平爭議,在立院宣稱廢水排放將「採取專用放流管向海洋再延伸3公里」,以讓兩縣居民安心,沈署長也回應吳院長的政治承諾,指出「用常識就知道行政院的方案比環評小組結論更好」,果真如此,環評難道不用審查這個用常識想就更好的方案?卻僅將此案列為對開發單位沒有約束力的附帶決議,徒留開發單位自行選擇方案的空間,使人對吳院長的政治承諾大打折扣?

環評審議問題不止於此,環評大會中也有委員明確指出開發單位資料提供有誤,說辭矛盾,開發計畫位為嚴重地層下陷區,環境影響問題還未能釐清,疾呼此案環評應建入二階審查。環保團體更指出沿海受影響之漁業資源等尚未調查,要國內廠商自主管理接軌歐盟法規無法可行,並提醒最高行政法院判例已指出,一階環評是篩選機制,只要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都應進入二階環評進行實質審查。

DSC00450環評決議就在內外優勢警力控制把關,嚴格限制民眾進入會場表達意見,未能一一釐清爭議下通過,即便把部分環保團體與環評委員的建議納入結論,卻無視沒有相關機制與配套措施。例如結論中要廠商與REACH制度接軌,中科的回應仍只有登入註冊原則,整個環境行政也沒有根據高科技產業使用之毒化物進行全面性評估,立法管制。在目前法律下,污染的友達霄裡溪廠列管物質只有十三種,華映三種。環保署要廠商跟歐盟法令接軌,何不從現在所有運轉的高科技廠開始做起,以行動證明環評規範廠商遵守REACH具體可行?環保署更應該回答,過去的環評監督,對於已通過之環評案件,有無任何實質約束作用?如果沒有,環保署所宣稱再嚴格的條件結論,不就只是華麗的說文解字功夫?

如同開放美國牛肉政策一樣,其影響所及,並非只有吃不吃牛肉的風險而已,更關係到整個國家食物與環境的健康、安全與永續的問題,這不是政府說已盡了把關責任就算,風險要國民自負;中科四期環保署的環保專業所掛保證的廢水排放,影響所及有全國六成蔬菜供應量、濁水溪流域的500萬隻豬、雞,還有鮮乳,以及年產值64億的沿海文蛤、牡犡等,一旦遭受污染,全國民眾的健康損失誰來負責?從牛肉進口到中科環評,政府漠視民眾理性論述與抗議行動,戕害健康與環境專業評估,有問題則訴求民眾自救,這種行政邏輯,無疑宣告台灣成為高度風險放任的危機社會。

※ 本文轉載自台灣環境行動網網站,精簡版刊於自由時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