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推氣候法 為台灣架防護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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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推氣候法 為台灣架防護罩

2010年01月05日
摘錄自2010年1月5日台灣立報台北報導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全球暖化導致極端氣候,影響島國甚鉅。88風災後,學者提出訂定《氣候安全法》的訴求,立委鄭麗文4日舉辦《氣候安全法草案》公聽會,鄭麗文說明,此法案仿照先進國家,希望以永續會等較高層級的部會綜理氣候變遷相關事務;法案內容包含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期程、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國際合作、水資源管理等,希望通過後定期修正以因應氣候變遷。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認為,落實現有法律比新增更重要。文魯彬指出,環署最近審理或將審理的大案不見得真的需要通過,如國光石化、中科四期、六輕五期,如果環署真的具備環評法「保障環境」的精神,而非「經濟與環境」均衡的精神把關,減量壓力就不會那麼大。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補充,無論溫減法或氣候安全法,都將碳交易列為減量手段,「但能源稅才是最重要的減碳工具。」潘翰聲指出,從學理上來看,碳交易跟能源稅的減量效果相同,但在歐洲實際運作後並非如此。

環保署長沈世宏認為,只要減碳4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能源稅、能源管理法與溫減法)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沒有問題。他說,溫減法針對對象就是大型排放源,環團擔心碳交易無法減量,「所以我們鼓勵企業抵換。」沈世宏表示,國外對能源密集產業優惠也是採用減量配套。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趙家緯質疑,環保署唯一能掌握的只有溫減法,「其他法律根本不是環署的責任範疇。」趙家緯分析,《氣候安全法》相較於《溫減法》雖訂入減碳目標與期程,也是先進且架構完善的法令,但從部門別減量計畫時程依然付之闕如,就可知道「台灣還是『碳鎖定』,法令訂得再好,結構不改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