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2010年2月9日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做出更一審宣判,審判長引用原住民基本法精神,判決3名被告無罪,歷經4年多來的努力,司馬庫斯堅持的無罪抗辯,終於獲得司法認同。此一宣判創下台灣首例,從此在台灣的司法判決上也將具有決定性的歷史與社會意義。
首先,這樣的判決應是部落族人一致的堅持與決心所獲致的結果。從一開始族人就決定以無罪抗告,嚴拒認罪協商的委屈妥協策略,認定取用風倒櫸木的集體決定合於傳統規範,拒絕被國家管理單位林務局冠上偷竊的污名。弱勢的部落族人於是結合社運團體,以政治談判與司法訴訟雙軌並進的方式,進行在地自主的抵抗行動。同時,在主流媒體低度關照的情況下,以中英文部落格的小眾媒體向國內外發聲,這些論述與行動贏得如雪片般飛來的國內外支持,更有國外信函直接寄向總統府與行政院伸冤。但不管如何,最重要的還是部落族人與聯盟屢敗屢戰的精神,在每一次的挫敗中累積能量。所以,在無數次的協商破裂與一審、二審被判有罪的情況下,族人仍然堅持上訴並勇敢挺進,在部落入口處放下柵欄,宣示自主管理與在地抗告的決心,令人感動的是放下柵欄並未阻斷遊客,觀光人數不減反增,更有遊客簽名參與行動,遙遠的司馬庫斯部落與小眾的部落格引爆了足以伸張正義的歷史性司法判決,因此打贏了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戰役。
其次,這次的判決還立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就是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習/知識在司法判決過程中獲得肯認。就台灣社會的運作,這個判決絕對是歷史性的,從此以後原住民的史詩、傳說、吟唱、故事、漁獵、雕刻、編織、陶藝等慣習的元素與精神所在,不再僅是民俗人士的探奇與浪漫懷想或是商業炒作的利基而已,因為在這次的個案中,它們儼然是體現原住民世界觀多元文化價值的呈堂證物。過去,原住民礙於口述、實做與不落文字的傳統,所以他們的文化與世界觀的細緻與實用面,除了人類學與文化研究學者得以親窺與論述之外,實在少為人知!另一方面,標榜著現代化管理的政府單位,更是經常性地帶著狐疑與忽視的態度來看待原住民的傳統知識,其中原住民狩獵管理制度的推動就是一個例子。
近年來,由於數位科技的進步,可以承載視覺與音效的強大功能,搭配3D實體空間的展示平台如Google Earth等媒介,讓原住民傳統知識中依賴口語與空間的特性得以大大表現,這次的判決中司馬庫斯數位部落地圖的佐證以及部落格中大量的影像資訊就是取信社會大眾的重要基礎。另外,這種傳統與現代科技的結合,說明了什麼是傳統的真正意涵。在相當程度上,傳統是必須由生活在當代的承繼者不斷地用各種方式去詮釋才有可能傳遞下來,過去的歷史所發生的事情實在太多,不可能一一紀錄,那些經過有意地論述與操作流傳下來的才成為傳統。司馬庫斯部落與結盟的部落及社運團體在系列的行動中,像是在台北街頭與部落所執行的諸多儀式如Pinhaban,就是傳統知識在現代社會體現的最佳例證。此外,司馬庫斯部落善用其生態旅遊的現代產業經營模式,透過部落教室與生態文化導覽行程在地傳播與論述泰雅族的知識與文化,抗拒一味地商業化的觀光逸樂型態,不僅展現知識經濟的精髓,也再現了部落的傳統。主動、多元且持續地回去詮釋自身的傳統,讓她在現代社會中甦醒過來,是櫸木事件勝訴的關鍵論述基礎。
第三,這個事件間接證成了在地原住民部落有管理週遭自然資源的能力。管理必須具備的要素如領導、組織、知識、制度甚至價值規範等,司馬庫斯部落在這個過程中充分展現出來。司馬庫斯部落有睿智的耆老與齊心的中堅幹部肩負起決策的重擔,並且有機制完善的共享共榮Tnunan生產組織,部落族人操用流利的泰雅母語,有自主的部落教室教學,對於週遭環境有深刻的知識與了解,更有稱為上帝部落的堅定宗教信仰與自然保育價值觀,部落甚至有節制狩獵的保育公約。反之,肩負國家山林管理任務的林務局,對於該山區的理解與管理都不見得有部落族人的深入。去年,有林務局的巡山人員迷路在司馬庫斯部落山區,升狼煙求救不慎引發森林大火,其尷尬的處境引起尖石後山部落議論紛紛,爭相討論林務局管理山區的能力,甚至有人倡議控告林務局破壞原住民傳統領域自然資源,「誰比較能管?」頓時成為議題。
台灣的山林自日據中後期就落入國家的管理之手,這次在櫸木事件上國家遇到了部落。問題是,國家的管理單位心態一貫就是本位主義、防堵、不信任、甚至完全缺乏學習彈性,正是這樣的態度作祟才導致去起訴部落族人為小偷。但是,反觀國家的管理手段就真的比較良善嗎?去年榮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政治學者Elinor Ostrom教授就說不一定,她終其一生在世界上蒐集例證說明在地部落的管理慣習,常常是比國家與市場機制更能保護公有財如森林與河川等。櫸木事件起因於林務局僅看到被拿走的櫸木是國家的財產,卻沒看到這棵風倒櫸木之所以倒下,可能跟林務局自己開放商人砍樹造林所導致的生態破壞有關,過去這些慘烈的山林砍伐歷史就算是族人指證歷歷,林務局也不願意承認與回應,然而這些觀察都累積在部落族人長期的在地生活知識當中。表面上,這是一個法律訴訟事件,但是其深遠意義卻在於公有地保育以及原住民文化與社會發展的更廣大層面上。
最後,櫸木事件足以作為反省災難社會與生態政治的重要案例。從去年的莫拉克風災以來,台灣已儼然成為一個災難社會,人民遭受災難的傷害不單來自災難本身,更嚴重的是來自現代國家管理單位對於災難後續處理的顢頇與無能。宣稱照顧人民福祉的現代國家面對突如其來的災難風險,顯得左支右絀、進退失守、甚至誤判連連。司馬庫斯的風倒木處理是每年颱風過後國家管理單位如林務局的大筆災難財,很少人注意到災難的背後竟然潛藏著如此巨大的財富,也沒有人認真討論過這些財富應該如何公平正義地分配!同樣,災難過後累積在國家與社福慈善團體的大筆捐款,也少有社會大眾仔細地去檢驗其運用的正當性。否則,為何會出現部落災民不願意住進慈濟大愛屋,以及永久屋或中繼屋比較的爭議。事實上,這些資源的分配都是因災難而起,受害與得利都應該有一套公平與正義的論述來支撐與檢視。櫸木事件凸顯國家的管理單位有一套過時的法律來處理災難財,同時也暴露國家單位不願意體察原住民部落如何認識災難所帶來資源的高貴理念。傳統上,部落不會去砍大樹,如果有需要就是去使用風倒木,因為這是上天所賜,是可遇不可求的,這是這次櫸木事件為何三位被告不是占為私有,而僅是執行部落公決的重要文化脈絡。櫸木事件背後的文化知識蘊藏了原住民經長期演化所產生面對災難的態度,也凸顯了現代國家管理手段的荒謬之處。
同樣是風災過後,莫拉克對於災區的衝擊與傷害顯然遠遠大於櫸木事件中的司馬庫斯。馬政府面對風災的舉措從救災無能到安置無方,現在又準備灑錢丟出許多產業振興方案,試圖轉移災民安置問題的雜亂無章。更令人感到憂心的是,整個災後重建過程中這個政府有意無意地,透過空洞的無人山林保育論述,試圖與慈善團體合作,威脅利誘地驅趕原住民下山永久居住與謀生的手段,根本與櫸木事件中司馬庫斯所展現的傳統知識與原住民參與山林保育的觀念背道而馳,難怪災區部落屢屢抗爭政府的做法是刨根滅族的計畫。在櫸木事件中,司馬庫斯部落證明了原住民是山林的夥伴,原住民的在地山林知識應該是風災重建過程中關鍵的一環,不管是安置或是產業的重整都必須納入這樣的思考。此外,災難往往有正負兩極的面向,司馬庫斯部落因為風災的一棵倒立櫸木,而展現出令人敬佩的原住民智慧與行動。這次的風災觸及到更多的原住民族群,其中何嘗沒有更多的生態知識與智慧,然而櫸木事件告訴我們,這些知識必須在更堅定的自主行動中展現,而不是依賴慈善團體的布施與政府的口號。人必自助,才得天助,這應該是櫸木事件最值得體會的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