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儘速淘汰含氯有機物質的使用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政府應儘速淘汰含氯有機物質的使用

2010年03月27日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據報導,台塑仁武廠場址土壤及地下水遭到含氯有機物質的嚴重污染,其中地下水的1,2-二氯乙烷(英文簡稱EDC,為VCM廠的中間產物,是人類可能致癌物)的污染濃度高達管制標準30萬倍,而已知為肝癌致癌物的氯乙烯(簡稱VCM,為3號塑膠PVC的單體),亦有高達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之975倍者,令人瞠目結舌。不論污染原因是人為蓄意、或是管線設備年久失修造成洩漏等人為疏失,這起污染事件不應視為單一個案而僅依循現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機制來處理,更應該拉高到產業政策上來檢視。

氟、氯、溴等鹵素家族元素,在現行石化產業佔有重要地位,業者將這些元素與碳氫化合物反應,合成各種含氯有機物質,廣泛應用於塑膠製品、清潔溶劑、冷煤等等,早期更大量運用於農藥。然而在自然界中,這些元素鮮少與碳氫元素結合而以有機物狀態存在,而是與金屬元素結合而以無機物狀態存在,因此這些人為製成或無心造成的含氯有機物質,常常具有毒性,如斯德哥爾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公約首批列入管制的有機物質(包括世紀之毒戴奧辛)全含有氯,第二批列入管制的有機物質也都是含有氟、氯或溴等的化學物質。即使沒有毒性,卻也常有其他危害,如做為冷煤的氟氯碳化物為臭氧層殺手與溫室氣體,取而代之的氫氟碳化物則仍不脫其強力溫室氣體的本質。

在石油越來越稀少的今天,人類顯然不應該將這麼珍貴的資源,用來產生這些會毒害或破壞環境生態的物質。因此現行的石化政策,除了不應該再一味地強調競爭力、市佔率與經濟規模,以讓這些珍貴資源留在地底下久一點給後代子孫慢慢用外,更應思考如何讓這些於地底下經過幾千萬年特殊條件的孕育才形成的資源,做最有利於人類與自然生態的使用,如此才不枉其價值。

有鑑於此,政府應該開始著手淘汰含氯有機物質的使用,並從已廣泛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物質開始,如PVC等含氯塑膠、廣泛用於各種工業的含氯有機溶劑以及用於冷煤的含氟氣體。這任務除了環保署責無旁貸,必須在毒物管制上加緊腳步外,經濟部更應以此為己任,為產業政策注入前瞻、綠色的新思維,而不是只知道依促產條例給財團補助,並配合財團大力推動國光石化與六輕五期,卻不知道更應該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7條,應基於資源合理利用及生態環境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停止受理這些製造含氯有機物質的工廠之新設與擴充,同時訂定積極時程,強制既有工廠減產並進而停止生產,以促進國人健康,減少健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