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不等於自然 濫用會罰款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有機不等於自然 濫用會罰款

2010年05月19日
摘錄自2010年5月19日聯合報台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農糧署委託台東農業改良場即日起至21日,舉辦「有機農場經營管理─農民農業專業訓練」研習班,邀請台東及鄰近縣市農民參與。場長黃德昌說,有機栽培須配合科學規範,自然農法不代表有機栽培,農民須慎重,否則可能面臨6萬元到30萬元罰款。

黃德昌說,有機栽培不是自然農法,也不是隨便作物生長而不管理,反而是依照國家規範的科學化管理,雖然不能使用化學肥料、農藥,不過如今已有許多有機肥料、病蟲害管理資材可供運用。他舉例說,波爾多液、亞磷酸等有機肥料和應用昆蟲天敵的方法,對自然環境都很友善,可兼顧作物產量與品質保證。目前最有條件實施有機栽培的作物應該是水稻,農改場也針對有機水稻栽培研發技術及器材,讓農民使用,如捕蟲燈具等,實驗都有很好的效果。

目前官方認定的「有機作物」,是指在國內生產、加工及分裝等過程符合法定有機規範,並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驗證或審查合格的產品。如果濫用「有機」的字樣,可能須面臨高額罰款,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