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軍遺留毒氣受害者 求償敗訴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日軍遺留毒氣受害者 求償敗訴

2010年05月26日
摘錄自2010年5月25日世界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齊齊哈爾日軍遺棄化學毒劑泄漏事件中的中國受害者一行20餘人24日舉著抗議橫幅緩緩走進東京地方法院。20分鐘後,他們沉默地走了出來,案發七年後,日本地方法院一審駁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給予國家賠償的訴求。

2003年8月4日凌晨,齊齊哈爾市某開發公司在該市一處工地施工時從地下挖出五個金屬桶,之後造成污染擴散。據專家鑑定、偵檢和化驗分析,最終確定這五個金屬桶屬於有毒化學物質為「芥子氣」,是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毒劑。

5月24日日本地方法院民事第13法庭山田俊雄審判長,在判決中承認日軍遺留化學毒氣,承認受害者因此受害和他們所承受的痛苦,但是卻以遺留化學毒氣在中國遺留過多,難以全部清除為名,拒絕了賠償訴求。「8‧4」事件發生後,日本政府拿出3億日圓(2286萬人民幣)善後款,經齊齊哈爾市政府研究,將10%用於處理災害現場,90%用於受害人醫療費和補償金。

據報導,今年31歲的丁樹文本為一名修理工,誤觸毒氣遭致身體大面積燒傷,從此身體虛弱,無法工作。他總共得到109萬人民幣的補償。他說,每月醫療費和生活費要上千元,他不知道這筆錢用完後該怎麼辦。據不完全統計,自1950年代至今,發現日本遺棄在華毒氣彈約200萬枚、毒劑100噸,遭受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傷害的中國人逾2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