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總量管制 高市協助廠商更新設備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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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總量管制 高市協助廠商更新設備

2010年06月17日
摘錄自2010年6月17日中廣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7月1日起,在高高屏地區率先試辦「污染總量管制」。高市環保局長李穆生說明,「污染總量管制」是相當先進的概念,這項制度以經濟誘因促使舊工廠減污,還可以依法禁止設立新廠。

而高市環保局本來就有「投資污染防治設備抵減空污費」制度,例如,廠商投資1千萬,污染量減少,所繳的空污費就可以減少,而政府再幫廠商付一部份的設備費用(最高30%),就長期經營的角度來看,相當划算,但這只是消極的作為,如今加上「污染配額」,環保局認為廠商會更有意願投資污染防治設備。

另外,有些老舊工廠實在無法污染減量,因此高雄市環保局準備推動「移動污染源抵減固定污染源」制度。例如,工廠補助鼓勵員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認養公車路線、種樹、洗掃街,這些降低移動性污染物(主要是汽機車所排放)的作為,也可以扣抵,新工廠如果沒有既有配額可購買,也可比照取得排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