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對台灣所有民眾而言,2009年8月莫拉克颱風所造成的88水災仍然記憶猶新,88水災迄今已屆一年,災後重建的工作沒有停止過,而重建綱要計畫及特定區域的劃設也如火如荼的進行中。這些重建區的土地使用計畫固然重要,但根本解決之道的國土計畫法及國土計畫則仍闕如,在全球已體認到氣候異常將愈趨平常的當下,如果沒有積極回應全球暖化議題的國土政策及規劃,未來勢必有更多類似的災難一再發生。
從各種風災水患所造成的土石崩塌及家破人亡的慘,顯現出台灣國土發展的根本問題之一就是,政府與人民在人定勝天的既存鐵律下,經常進行不必要的過度開發,其中在易發生災害環境敏感地區過度開發的行為,更讓人民生命財產處於高度風險的狀態。
在國土保育地區劃設防災空間
依據國土計畫法(草案),未來全國國土計畫將依土地資源特性,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及海洋資源地區等四個國土功能分區。透過國土環境資源研究調查,將易發生災害之環境敏感地區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藉由國土計畫整體的規劃與管理的配套機制建立,由源頭整治才是釜底抽薪的積極做法,也才能為台灣國土立下永續發展的基礎。
而國土保育地區防災空間的劃設,如何採取相對應的新思維及因應措施,將是當務之急。以水患防治為例,就應以疏導代替圍堵,例如行水區的空間應採取高規格的標準留設,以作為洪氾時的氾濫區;都市發展地區應配合區域排水需要留設適當防災滯洪空間,適度吸納瞬間暴雨所帶來的洪峰量,紓解區域排水系統的壓力。
開發?先看國土計畫!
另一方面,政府在推動重大建設以及民間在從事重大開發計畫,均應遵循國土計畫之指導,計畫推動前之先期規劃階段,應徵詢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意見,以避免錯誤政策投資造成環境永遠無法回復的破壞,並浪費國家整體資源。未來應配合國土計畫法立法,針對環境敏感地區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同時整合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落實國土保育地區土地使用之管制,推動水、土、林等業務之整合管理作業,從管制面著手解決環境敏感地區之超限利用現況。
對於國土保育地區之管理,應建立一套完整的補償機制,因為國土保育需要而限制民眾權益部分,應給予適度補償或賦予獲益,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按照國土計畫法(草案)的規定,未來國土應該遵循全國國土計畫,劃定「特定區域計畫」,以解決跨行政區域或一定地區範圍內特殊之課題,河川流域便是其中一個應訂定的特定區域計畫。
在國土計畫法下研擬因應氣候變遷的永續國土計畫
從各地頻繁發生的風災水患,讓我們瞭解到人類活動的錯誤管理造成國土資源的破壞,這些都明顯地影響到氣候變遷、水文異常及環境災害。我們也必須瞭解到地球暖化、水文異常,甚至環境災害是一個自然的過程,也會持續發生,因此,如果我們與大自然作對的態度及作法沒有改變,且全球暖化議題沒有妥善處理,則我們未來將會面臨類似八八水災所造成的大災難。而要有效回應這種可能情況,必須針對氣候變遷及水文異常的預防、保護及減輕,有更長遠且宏觀的視野──經由實際探討造成氣候變遷及水文異常的真正原因,以達到預期效果的執行方法。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必須積極採行永續發展式的國土資源利用系統;立法院應儘速通過國土計畫法,然後行政部門應建構在國土計畫法上研擬因應氣候變遷及水文異常的永續國土計畫。永續國土計畫不應採行互相衝突的不同制度,例如洪水計畫不應和更廣泛、更整合的水資源管理計畫脫勾,因為如果採取獨立且衝突的洪水計畫,很可能對水體生態系造成負面影響,從而成為國土永續發展的絆腳石。
各部會政策整合為基礎關鍵
中央政府應促進不同部門之間關於國土資源所有政策的整合(例如農業、交通運輸、區域發展、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護等),也應包括財源籌措及預算額度的分配,這將有助於將生態永續性的國土資源管理落實的可能,而且也可以減少可能的衝突破壞及資源重覆浪費。各級政府也應瞭解到,國土資源能否永續利用,不應只從提供立即的減輕效果之能力來衡量,也應從事先規劃的能力及意願來衡量,更必須從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策略以妥善應用自然的力量減緩氣候變遷的現象來衡量。
穩定氣候的成本雖然很大但可以被控制,不過如果延遲處理的話,成本將相當昂貴且危險。八八水災及各種環境災難讓我們學習到的寶貴經驗是,我們的後代勢必將「與水患共生」,因此在進行家園重建及國土建設時就必須「為水留下空間」,用不同的思考方式及具體行動來建構永續的國土發展。八八水災的慘痛經驗歷歷在目,颱風雖已遠去,但國土重建的重大挑戰才正開始,不要以為下一個災難不會發生在我們頭上,要以我們已有萬全的準備來面對,永續的國土政策及規劃便是最重要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