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環評通過後2天 法院駁回抗告 總統恫嚇生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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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環評通過後2天 法院駁回抗告 總統恫嚇生效

2010年09月03日
本報2010 年9月3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2日駁回中科三期的兩份抗告,一是環保署與中科管理局提出的假處分抗告、二是國科會的停止執行抗告。中科四期也在同一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國科會、中科管理局抗告有理,發回重為調查。

然而,對一個兩天前才續審通過環評審查的案子(中科三期)裁定駁回抗告,已完全沒有意義。而停工中的中科四期卻因為這個「發回重為調查」可以重新動工。此時還正是中科四期相思寮居民與中科談原地保留的時刻。

最高法院做到這樣,只讓人覺得裝腔作勢。而這只能說,馬總統、行政院長吳敦義成功干預了司法,人民必須站在憲政層次追討這個憲政亂相。

中科三期案,后里農民對國科會提起「確認許可無效」之訴、對環保署提起「公民訴訟」,本文尚未宣判,再對兩方提起「假處分」、「停止執行」,7月30日法院裁准,兩部會分別提起抗告。

而在兩部會提起抗告期間,法務部跳出來支持中科管理局「停工不及於第三人」的謬論。馬總統、行政院長吳敦義前後以一國元首、最高行政首長之尊公開表示,法院不應撤銷環評結論,甚至指這是「禍國殃民」。用這般恫嚇的語言向法院喊話,引發干預司法之批判。

然而對照最高行政法院本次的裁定,在中科三期環評通過後兩天駁回抗告,表面上似乎保有法院的面子,但實際上其裝腔作勢卻是一目了然。

因為,8月31日中科三期續審已通過環評審查,新處分已誕生、且已完成法院今年初撤銷環評結論後的所有程序,即便外界對環保署不依環評法第14條命停工、法院裁定暫停執行後,中科管理局的「停工不停產」有違法之疑。

然而無論如何,所有因95年6月30日中科三期結論所衍生的一切訴訟已「失所附麗」,法院也因此失去了著力點,人民也無需再期待。

果然,環保署、國科會都說,這個駁回抗告對現狀完全不影響,因為兩部會都已依法院裁定命中科三期停工,而且兩天前新環評結論已出爐,環保署2日已火速公告8月31日通過的環評結論。

為何8月31日中科三期環評大會時,所有環評委員噤聲?原來總統、行政院長的恫嚇,不只對法院有效,對環評委員更有效。一般來說,像中科三期這種案子,環評大會是一個歷史時刻,對環評委員而言,會中所說的一字一句、甚至不言語都會為歷史,因此環評委員必然為理念而奮戰。

然而那天,環評委員卻出奇安靜,這可說是從未發生過的現象,當時看不懂,現在看到最高法院的裁定,突然全都明白過來。明白之後,覺得悲哀,人民能倚靠的司法、環境能倚靠的環評制度,全都淪為元首恫嚇的祭品。

然而中科三期事件不會到此落幕,人民一方面應聲討行政干預司法,否則人民最後能倚靠的司法那面牆也隨之倒塌。另一方面,兩天前完成的新環評結論,還有許多不合理之處,針對這個新環評結論提起新的訴訟,才有聲討的機會。

例如,中科三期新環評結論將后里的汙染一切為二,不談后里的既存風險,有違健康風險的「總量」原則。另一方面,中科三期廠商是否提供完整化學品清單、進而以正確資訊評估揮發性有機物、廢水影響也充滿爭議。

如果對環境、對人沒有一分關懷,法律只不過是一個工具而已,這個工具可以把「未經環評審查」解釋成「自始未作環評」;也可以把「停止開發行為」解釋成「不及於第三人」,而總統還可以站出來再把這個工具磨利一點。行政機關或許覺得解釋得天衣無縫,然而一再曲解,已經失去人民對政府、對法律最起碼的互信關係。

然而,隨著中科三期所掀起的波瀾正在擴散中,后里農民的不辭辛勞,在看不見的地方,許多人前仆後繼。中科三期的火,當然還會繼續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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