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稽查 改為駐廠查核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新環保稽查 改為駐廠查核

2010年10月13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13日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環保署昨(12)日表示,全面啟動新的稽查方式,由過去一日多家突襲檢查改為多日駐廠查核後,已有斬獲,日前雲林一家中小企業即被查獲違法事實,將加重裁罰業者不當利得。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表示,「汙染源深度查核計畫」兩年前在觀音工業區執行過,現在為北、中、南三區三個大隊一致採用,並由過去稽查排水管末端,改為稽查內部原因,稽查對象除民眾檢舉者,也自汙染量高的石化、光電業中篩選。

所謂深度查核,是從基本資料、設施操作到設施功能,逐步核對,其中設施操作部分,可循企業內部的資料流、質量流和金錢流等「三流」軌跡,定期檢測申報數據、廢水量、用電量、加藥量、汙泥量、現場廢水處理各單元操作紀錄,以及生產原物料單據等,與金錢支出憑證交叉比對。

環境督察總隊日前依此計畫,派員進駐雲林縣一家製革廠,查核一周。結果發現,該廠製程產生含高濃度汙染物的事業廢水,卻未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施。

陳咸亨指出,該製革廠以合法掩護非法偷排廢水,一年至少省下400萬元廢水處理費用,形成不當利得,環保署可依95年2月5日施行的行政罰法第18條、20條,讓處分金額不受水汙染防制法罰鍰上限60萬元限制,目前可能以不當利得金額裁罰,並依違法年限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