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13日經濟日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環保署昨(12)日通過環境教育法子法「裁量基準草案」,明訂自明年6月5日起,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經處5,000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處分者,都要接受1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並訂出相應的講習時數、罰鍰額度,使各縣市環保主管機關能有統一的裁量基準。
環境教育法今年6月經總統公布,明年6月5日起實施,相關子法的訂定正如火如荼,其中「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已送行政院核定,「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預告中,12日先通過「裁量基準草案」。
後續較受矚目的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設施與場所等三個認證管理辦法草案,環保署官員表示,施行細則還在開會研商,最快今年底才會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