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1日下午到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旁聽「慈濟基金會申請變更保護區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案」,會場內旁聽區座無虛席,會場外休息室與走道也是擠滿了人,我登記發言41號,等到將近6點,終於輪到發言,限時3分鐘,在那3分鐘內實在沒辦法充分表達意見;所以,我給各位委員寫這封信。
我已經是走在人生旅途最後一哩路的人,本應頤養天年,不要再過問世事,但是當我知道沈寂已3年之慈濟基金會申請變更保護區案又活過來時(其實是我自己誤解了,以為有智慧之上人已經指示基金會撤銷本案了),我覺得我如果再不挺身反對,那我真的太對不起我的專業良心了。我對於慈濟基金會挾宗教力量、借社會福利之名,企圖破壞大湖周邊地區環境與生態,以及摧毀台北市保護區政策之舉措只能以「深惡痛絕」一詞形容。慈濟基金會案之基地座落於保護區,基地是池塘填土而成,基地南側與大湖僅是一路之隔、基地西北及東側山坡地均屬潛在順向坡,北基地西北隅邊緣有基隆斷層經過、南基地東北側為地下礦坑開採範圍,此基地不折不扣是一處高度環境敏感地區。
此種基地之開發申請案,相信各位委員只要遵守都市計畫倫理、以及都市計畫法令規定,本著專業良知來審查應該是一個非常單純之個案。因為,台北市保護區政策並未改變、本案基地被劃為保護區之理由並未消失,實在找不到可以個案開放此高度環境敏感地區從事開發行為之理由。本人相信於民國95年第一次審查本案之委員,如果不受到「宗教勢力」之影響,以及被「社會福利訴求」所惑,本案當時就應該會被駁回了,豈會拖延五年,造成社會爭議,以及浪費龐大之行政與社會資源。
證嚴上人過去呼籲「用鼓掌的雙手做環保」、「落實環保意識於日常生活中」、「常存對大地疼惜的心」,以及多次表達「憂心台灣生態浩劫 」,並且間接反對蘇花高興建的立場。「上人」此種關懷生命、疼惜大地、保護環境之理念與吾等都市計畫專業者不謀而合,本人向來心存敬佩。但是令人費解的與遺憾的是「上人」對本開發案從未表態,難道「上人」認為於高度環境敏感地區做大規模之開發,只要是慈濟開發的或是作為社會福利設施的,就不會對環境造成衝擊?「上人」之貴為上人,應該不會有如此令人費解之見解吧?本人認為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應該行文給「上人」,請她出面「說清楚、講明白」,以及傾聽反對者之論述。
各位會被聘為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一定是在都市計畫相關領域學有專精,對都市規劃倫理有深入之瞭解,以及有高度之專業良心。因此,本人相信各位對於如此高度爭議之案子,應該會屏除「政治力」、「宗教力」、以及「人情壓力」,價值中立地做出睿智之決定。不過同樣作為一個都市計畫專業者,本人還是想提出一些看法,就教於各位委員:
(1)都市綠地在調適氣候變遷衝擊(如:高溫與都市熱島、洪澇災、地質災害等)上所扮演之角色愈來愈受到重視,台北市之保護區與其他綠地存量應該「只增不減」,個案變更保護區之申請案應該一律駁回,通盤檢討保護區範圍更是危險舉措,千萬不要動此腦筋,否著,一定會後悔莫及。
(2)本案屬於個案變更,一旦通過,則保護區之政策將會因此案而鬆動,而走向崩解之途。民國68年台北市開放「保變住」對環境所造成之衝擊應引為教訓。
(3)本案申請開發面積4.48公頃,不過據說慈濟基金會其實是購買10幾公頃之土地,本案一過,接續將會有第二期、第三期之申請開發案,所以本案之審查,絕對不可等閒視之。
(4)於環境敏感地區從事開發行為對環境之衝擊,是不分「社會福利」與否的,也不會因為是「慈濟」所為就不會發生的。慈濟挾著龐大宗教勢力,打著公益與社會福利旗號,公然企圖減少綠地、破壞環境生態與景觀、以及提高周邊地區地質災害與洪災風險,對社會做了最不良之示範,應該受到譴責。
(5)慈濟基金會在此申請開基地上疑似有違規行為,台北市政府應立即查明,若查明屬實,應立即加以取締,並要求立即恢復原狀,並請市府追究相關人員管理不周責任。
(6)本案基地原屬大湖範圍,其最佳土地利用方式應為水域,建議駁回本案,並且說服追求「無災無難」以及以「保護環境」為法印之慈濟基金會,將所購買之十幾公頃土地恢復為池塘,並做生態復育。
※2010年11月11日公開發表於楊重信的部落格Quovad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