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生物多樣性 城市不容缺席 | 環境資訊中心

挽救生物多樣性 城市不容缺席

2010年12月31日
作者:朱惟君

都市與荒野,過去就像位處光譜的兩端,各有其鮮明的性格與狀態;一度大家對待城市,很容易就將人類抽身於自然生態系統之外,對自然多採取掌控管理,而較欠缺與之互動對話或是和諧共存的態度,也因此,城市日益傾向為「人造的、非自然的」。

城市與荒野,不再鮮明對立

隨著全球環境變遷與自我覺察,人類日益發現自然生態是動態的、開放的、不可預測的,物質與能量在系統內流動、交換,相互關聯又互相依賴;而人類與其所居住的城市,也都是自然系統的一部份,與自然系統間其實是可以相互穿透、互為影響的。

舉例而言,城市綠地網路是除了建設密集區或用於集約農業、工業或其他人類高頻度活動以外,自然的或植被穩定的以及依照自然規律而連接的空間;它通過綠地廊道、楔型綠地和結點等,將城市的公園、街頭綠地、庭園、苗圃、自然保護地、農地、河流、濱水綠帶和山坡地等納入綠色網路,構成一個自然、多樣、高效、有一定自我維持能力的動態綠色景觀結構體系。

當景觀愈多樣化時,物種多樣性也相對提高。複層結構綠地具有疏密有度、高低錯落的群落層次結構以及豐富的色相和季相,同時,複層結構群落能形成多樣的微型生態環境,爲動物、微生物提供良好的棲息和繁衍場所,有利於招引鳥類等野生動物進入都市,促進生物多樣性的提高,改善綠地系統自維機制,提高綠地系統的抗逆性和穩定性。而豐富的群落結構和多樣化的物種,也豐富了城市景觀,形成了接近自然的綠色環境,彌補「水泥森林」造成的景觀退化。

生物多樣性的思維,城市不容缺席

事實上,在推行生物多樣性理念的過程中,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國際組織也發現,生物多樣性目標的達成不只在於國際公約的制訂、國家策略的討論,還必須落實於地方基層才能產生效果。

目前,城市佔2%的地球表面,但其居民使用最多75%的地球自然資源;不論是能源與物資的獲取與使用,或是廢棄物的處理等,城市人的生活方式在在都牽動著全球氣候變遷與生態環境。此外,聯合國相關組織曾預測,2008年全球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一半,而隨著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估計到2050年,就有2/3的人口(70億人口)居住於城市,而增加的部分主要集中在開發中、未開發國家,即那些仍保有較多生物多樣性資源的地區。因此,保護城市的生物多樣性就成為維持地球生態平衡的重要因素之一。

也因此,2010年10月於日本名古屋所舉辦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屆締約方會議」,提供了各城市交流彼此經驗的機會,同時也積極討論「國家級以下政府、城市和其他地方當局生物多樣性行動計畫( 2011-2020 年)」以及「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等議題。

「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正式獲國際採行

「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Singapore Index on Cities' Biodiversity)此一概念是由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長馬寶山於2008年5月在巴西出席第二屆城市與生物多樣性會議時,首次提出;希望藉此全面記錄一個城市的植物、動物、蕈類等生物種類和數量,從而得知這個城市的生態是否獲得妥善保護。

在過去兩年裏,有巴西的庫里提巴、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加拿大的蒙特利爾、法國的巴黎、日本的名古屋以及英國的倫敦等三十多個城市都在某種程度上測試了「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期間,參與測試的城市已對草擬中的指數進行討論,根據所獲得的回饋,陸續對指數進行調整;經過調整後,將更適用於特性各異的城市上。

「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屆締約方會議」上已正式發表,同時獲得大會成員193個《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簡稱CBD)締約方,正式採納上述指數。

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長馬寶山在大會致詞中指出,保護生物多樣性並不只是保護熱帶雨林,例如亞馬遜和婆羅洲叢林而已,保護城市生物多樣性也非常重要,因為這裡是人們的聚居地,是人們和大自然接觸的地方,也是保護意識萌芽的起點。他並進一步指出生物多樣性對一個城市的重要性,他說:「生物多樣性可突顯一個城市,可增強其吸引人才及資金的競爭力。它也可以推動製藥研發、科技創新及生態旅遊等。」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組織的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Ecosystem and Biodiversity,簡稱TEED)研究小組也高度評價「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具有測量生物多樣性經濟利益的潛力;例如: 生物多樣性就一直被認為有克制許多疾病的價值,像是為阿司匹林等現代藥物提供成份,而被譽為大自然的寶藏。

「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因為係由新加坡所提出,因而以其命名。指數主要分為三大類指標:城市本土生物多樣性所提供的相關生態系統服務相關城市治理及管理。具體衡量標準達23項,包括自然地區佔城市面積的比例、消閒及教育服務、淡水服務以及生態多樣性等項目。

「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是首項用以衡量城市、國家級別以下區域或地方政府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所作努力的工具,可衡量及評估城市在保護生態方面的表現。成為國際標準後,每隔三、四年,城市之間就會以此一指數來相互評比,對促進國際合作上將更具實質效益。

延伸效益與應用

做為一項評估工具,「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搭配「國家級以下政府、城市和其他地方當局促進生物多樣性行動計畫 ( 2011-2020 年)」,將可發揮更佳實質效益。在本屆會議,「國家級以下政府、城市和其他地方當局促進生物多樣性行動計畫 ( 2011-2020 年)」中包括以下幾項重點:

  • 應酌情在國家框架的指導下,實施國家以下各級政府和地方當局的監測和評估 系統,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報告義務,向國家政府報告進展情況,並使用「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等工具,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 2011-2020 年指標框架,設定地方生物多樣性管理基準。
  • 鼓勵、支持城市和地方當局可持續性地管理生物多樣性,為公民提供生態系統服務,並將生物多樣性因素納入城市規劃和發展的方式和方法上,加強《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區域和全球組織、聯合國和發展機構、學術界和捐助方的區域協調和經驗交流。
  • 鼓勵國家以下各級政府和地方當局酌情將生物多樣性因素納入公共採購政策和城市基礎設施中(公路、綠色運輸系統、公共建築、植物牆、水處理和供水、會議中心、住房項目和廢物管理等)。
  • 酌情支持使用「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和地方生物多樣性調查和評估或類似機制,作為城市和地方當局根據《公約》的 2011-2020 年指標框架衡量其生物多樣性和管理現狀的方式。
  • 歡迎城市和生物多樣性全球夥伴關係,此一關係是促進合作和加強地方-國家對話的一種可能平台。
  • 為確保成功實施行動計畫,請各締約方在提交給《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國家報告和其他報告(例如深入審查和以問題為基礎的協商)中,納入關於各級政府之間及其與相關地方組織的合作,以及關於國家級以下和地方生物多樣性行動的資料。為實現此一目標,締約方可推廣使用「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等自我監測工具,設立目標和里程碑,並衡量國家級以下和地方當局所取得的進展。

此外,參與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育聯盟(IUCN)所組織的「歐洲綠色首都」活動的70多個城市,也將以「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的部分指標作為評比標準。可見,「新加坡城市生物多樣性指數」的延伸效益與重要性,值得國內持續關注與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