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營建署召開濕地總評會議,將3年來提報評選的濕地,進行總評選。總評會中,針對地方、社團、學校等各單位,推薦入選的40餘處濕地,進行討論總評選,其中淡水河流域濕地等17處新增、擴大或升級的濕地,成為這一波入選濕地。
其中,有著開發爭議的濕地,如受到桃園航空城周邊園區開發影響的許厝港濕地,以及國光石化開發影響的濁水溪口(彰化海岸)沿海濕地,原本因為有爭議,打算擱置不議,但是在參與總評會議的代表強烈抗議下,營建署同意存查再議。
下午2點,許多關心濕地保護的社團,聯合召開「濕地還給全民」記者會,中華鳥會余維道秘書長說明總評會議結果,並抗議政府忽視濕地重要,迴避有爭議的大城、許厝港濕地,並且民間提報的濕地中,入選比例偏低,許多是人工濕地,自然濕地反而不保留。
台北大學廖本全副教授進一步表示,通過地方政府所提報濕地,排擠民間提報的濕地,無異是一種政府集權式的保育思維,甚至在該保護卻不保護的情形下,成為「反保育」的保育。
彰化環保聯盟蔡嘉陽理事長也指控,彰化縣政府與大城鄉公所刻意忽視彰化海岸濕地,甚至讓已具備國際級濕地條件的濁水溪口濕地,還是一塊「未定濕地」。
針對濕地總評會議,擔任濕地評選委員的荒野保護些會陳德鴻老師,因事未能出席記者會,但是他在會後無奈的表示,在官方法定地位上,台灣根本沒有濕地!
沒有濕地!原來玩了3年的濕地入選總評,只是一場趣味遊戲。
陳德鴻表示,目前台灣沒有濕地保護法,連草案都還沒提出,濕地保護明列法條之中,唯一出現在環境基本法18條中,但是相當籠統,也沒明確規定如何保護,以及保護等級。
沒有法條依據,濕地只是學術地理名詞,根本不具法定地位,更無相當保護法令,甚至濕地評選委員的決議,根本不具強制力。
陳德鴻說明,營建署遴選10多位評選委員,因為沒有相關組織法令,委員如同顧問,決議根本不具強制力,像大城濕地評選,多數委員以共識決同意,大城濕地不僅列入重要濕地,還提昇到國際級濕地,但是因為地方政府與居民反對,全案就遭擱置,評選委員的決議根本失去效力,更荒謬是因為沒有法,營建署如何選,根本沒有「違法」問題。
法律窘境,一直是台灣濕地保護的最大問題,目前根本沒有針對「濕地」本身,保護管理的法令,濕地的保護依賴濕地上的「特殊物種」,才以物種棲地的面貌,由野動保育法,或是國家公園法劃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