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恆春往台東的方向行車,會經過一片栽種野薑花的青翠大草原─牡丹鄉的東源水上草原。這裡是一塊沼澤溼地,如果你往草原中央走去,會發覺草底下都是水,走起來搖搖晃晃的,好像走在彈簧床上頭。當地的排灣族人將這裡視為惡靈居住的地方,沒有長老或牧師帶領不可以隨意進入,也因此讓這塊特殊景觀長久以來不受過度干擾。
這裡還擁有特殊的溼地生態,廣大的水域環境中,保存了四角藺、水社柳這些特有種的稀有水生植物。2006年前後,有一些台灣的蜻蜓研究者還在溼地附近的湖泊與溪流中,發現岷峨弓蜓與黃尾弓蜓這兩種極為罕見的蜻蜓,岷峨弓蜓的前一筆台灣的紀錄是在70多年以前,黃尾弓蜓則是在台灣的首次紀錄。
由於具有獨特的人文意義與生態價值,水上草原與附近的哭泣湖被推薦並評定為「國家重要溼地」,將在2011年2月2日溼地日公告。屆時台灣的國家重要溼地數量將會接近90處,共計約5萬公頃的溼地被納入,包括台灣水韭唯一生育地夢幻湖、擁有豐富食蟲植物生態的竹北蓮花寺溼地、黑面琵鷺每年報到的曾文溪口、適合親子賞鳥的關渡自然公園、還有數千個蓄水埤塘水圳交錯構成的桃園埤圳溼地。
從海濱的高美溼地到深山的大、小鬼湖,從海岸、湖泊、溪流、河口、再到水庫、廢鹽田以及人工溼地,如此多種樣貌的水域環境,自然也涵蓋了更豐富多元的溼地生態,如果都能切實保護下來,將成為台灣重要的生態保育網絡,也能涵養水源、吸納二氧化碳,並提供環境教育的場域。然而,台灣最大的溼地─彰化海岸溼地卻幾乎確定不會出現在這份國家重要溼地的名單之中。
彰化海岸溼地是台灣面積最大的溼地,包含濁水溪口與大城、芳苑外海廣闊的泥質潮間帶,面積超過8千公頃。由於國光石化預計在此興建,規劃2千多公頃的泥灘地欲填土造陸,在彰化縣政府的反對下,彰化海岸無法列入國家重要溼地名單。主管溼地指定的營建署援引《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相關決議,表示公告需取得居民同意,認為此處因為爭議過大,故擱置公告,讓環保團體相當不滿,認為地方政府並不代表真正民意,且公約的規定本意並非如此。
什麼是《拉姆薩公約》呢?《拉姆薩公約》是各國政府矢言共同保育溼地的國際公約,全名為《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溼地公約》(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簡稱《溼地公約》。由於這是在1971年2月2日於伊朗的拉姆薩簽署,因此又被稱為《拉姆薩公約》。至2011年1月,全球有160個國家加入拉姆薩公約組織,共指定1910處國際重要溼地,總面積約1億8千多萬公頃。
公約前言部分即開宗明義說明:「溼地之基本生態功能,為水系之調節,亦為化育特有動植物群落之處所,特別是水鳥。相信溼地為經濟、文化、科學及遊憩之寶貴資源,溼地之喪失無以挽回。」其中並規定,締約國需「制定有遠見的國家政策,並協同國際行動,使溼地及其動植物群落獲得保存。」
《拉姆薩公約》對溼地採用廣義的定義,係指沼澤、沼泥地、泥煤地或水域等地區;不管其為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死水或活流、淡水或海水、或兩者混合、以及海水淹沒地區,其水深在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者。
該公約要求成員國均應在國內劃定至少一處「國際重要溼地」,以保護溼地環境、水鳥或特殊的動植物,挑選的標準是根據該處溼地在生態、水文、或對水鳥具備國際重要性。但也在條文中明言,不管是否納入國際重要溼地名單,各國均需負起遷徙水鳥族群之保育、管理、以及明智利用(wise use)之國際責任。
台灣的溼地保護政策始於行政院永續會建議,我國應公佈溼地及珊瑚礁的分布範圍與相關保護政策,因而內政部於2006年底著手進行「國家重要溼地」的評選作業,參考的主要依據即為《拉姆薩公約》。台灣雖礙於國際現實,無法加入公約,但也期望藉由重要溼地的指定,落實公約精神與溼地保育。2007年底,營建署公佈第一波評選的國家重要溼地,共有75處入選,包括2處國際級溼地─「曾文溪口北岸黑面琵鷺動物保護區」與「四草溼地」,都是東亞候鳥遷徙路線上重要的棲息地與中繼站。
公佈溼地名單的同時,營建署也宣讀「台灣溼地保育宣言」,正式啟動「2008台灣溼地年」,宣言中表示要確立國家溼地政策,加強立法,以落實國家重要溼地「溼地三育」行動,也就是保育、復育和教育。
此後,溼地保育法令進入研擬階段,而營建署於2009、2010年再度進行溼地評選作業,無奈在強大的開發壓力下,溼地評選竟然背離了溼地保育宣言與評選初衷。社區長年復育經營有成的漢寶溼地,因地方政府反對而擱置審議。桃園海濱的許厝港溼地,因「廣興堂」候鳥陸棲部分與桃園航空城規劃重疊,被迫排除在外,等於是犧牲了溼地的完整性。
彰化海岸溼地更不用說,除了是大杓鷸、黑嘴鷗等多種候鳥的主要度冬區或遷徙中繼站,也是沿海居民養蚵、採集野生文蛤的營生場域,海岸外更有中華白海豚出沒,這一群台灣海峽東側的白海豚種群因為數量不足100隻,且生活範圍侷限,而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列入極度瀕臨滅絕等級。這塊溼地無論在生態系、文化景觀與地方經濟上,都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
也因此,環保團體想要用民間力量更積極的保育這塊海岸溼地,便在2010年發起台灣史上第一樁環境信託申請案「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他們號召全民以小額認股的方式買下濁水溪口海岸溼地與大城溼地,第一階段白海豚洄游地200公頃的認股行動,每股119元,在100天內便告完成,有5萬多人力挺,承諾在信託案通過後,出資買下一小塊彰化海岸。環保團體再於9月推動第二波800公頃的水鳥覓食地認股行動,最終希望將彰化海岸完整保護下來。9月6日,環保團體帶領數十位白海豚的「股東」們前往芳苑鄉海濱,去看看自己預購的溼地,走進廣大的潮間帶,觀察招潮蟹、彈塗魚與大杓鷸,享受海風的吹拂,體驗動人的漁村文化和海岸美景。
公約組織1999年第7屆成員國大會中,通過一項決議「建立並加強在地社區與原住民族餐與溼地管理之指導原則」,當中明白指出,在許多案例中,原住民與在地社區已經永續地經營並利用溼地,擁有長久以來具備的權益,傳統價值,累積傳統智慧,也建立起利用溼地的制度。成員國在地方或國家層級對溼地的政策上,均應積極讓原住民與在地社區參與其中。當然,這是以溼地的永續為前提。
誠如《拉姆薩公約》中所強調的,溼地的消失具有不可回復性。台灣許多溼地不僅具備獨特的生態資源與自然景觀,部分地點更有豐厚的人文深度,如同牡丹水上草原與彰化海岸,一旦溼地消失,陪葬的不僅是珍貴生態,還有地方社區獨特的人文風景、傳統智慧與價值,怎麼能不積極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