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是否要環評 將看環保署分類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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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是否要環評 將看環保署分類

2011年02月08日
摘錄自2011年2月8日聯合晚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內共有86座水庫,集水區面積高達132萬公頃,約占台灣總面積的36%,最近有地方政府為爭取土地,把腦筋動到水庫集水區上,爭取開放水庫集水區使用;環保署也考慮修正相關環評法令,放寬現行水庫集水區不分規模大小均應實施環評的規定。

現行水庫集水區範圍內的任何開發行為都應該實施環評。南投縣政府多次反映,集集攔河堰集水區範圍擴及六個鄉鎮,區內部分開發行為不分規模大小,都要施行環評,影響範圍及人民權益甚為深遠,因此建議修正。

環保署最近將辦理「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的第10次修正,其中最主要的修正條文,就是將現行水庫集水區不分規模大小均應實施環評的規定,改為將水庫分類,列名第一類的水庫仍應依原規定環評,但列名第二類水庫者,則應依自來水水質保護區規定辦理。

有環保人士擔心,一旦放寬水庫集水區的環評規定,可能危及水庫水質及安全;更有環團人士質疑政府是要為大度攔河堰供應中科三、四期用水問題解套,而強力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