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雙酚A毒化物 民眾慎用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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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雙酚A毒化物 民眾慎用

2011年02月15日
摘錄自2011年2月13日蘋果日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3日表示,環境荷爾蒙物質潛藏在日常生活中,無法以單一法令或單一機關管制;其中,雙酚A於2009年已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業者需在今年底前提報使用紀錄。

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長林建輝受訪表示,醫界提出警示,塑膠杯蓋喝熱飲、清潔劑強力去污等所累積的環境荷爾蒙,造成生殖危害;由於目前世界各國未有相關報告,對此也未強制規範,環保署將密切掌握此一風險,並早於加拿大等國,在2009年7月31日將雙酚A公告為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

林建輝指出,目前已對食品、食品容器包裝、奶瓶、兒童玩具、農業、建材等項目中含雙酚A、塑化劑、重金屬 (如鉛、汞等)、戴奧辛、多氯聯苯等之環境荷爾蒙物質進行管制並進行用品、產品、食品及環境等背景抽測監控及宣導。

此外,對於家用清潔劑中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3歲以下兒童玩具中的鄰苯二甲酸酯類等進行採樣檢測;公告增 (修)「墨水匣」、「小汽車」、「電腦主機」、「監視器」、「筆記型電腦」、「桌上型個人電腦」6項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環保署指出,目前環境荷爾蒙管理的權責機關分工已很完整,包括食品、食品容器、醫療器材由衛生署主管;農藥、飼料、農產品由農委會主管;商品、玩具由經濟部主管;綠建築、綠建材由內政部主管;酒類衛生標準由財政部主管;環藥、飲用水、室內空氣品質則由環保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