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手機改列為強制回收項目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光碟、手機改列為強制回收項目

2006年04月19日
本報訊

環保署17日公告修正「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將光碟片及行動電話納為「資源」;換句話說,廢光碟片和行動電話從即日起必須分類為「資源」垃圾交由清潔隊回收。

光碟片的主要材質為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PC)的高級塑料,其上鍍有金、銀等貴重金屬反射層;目前廢光碟的再利用方式是將光碟片上的金屬層拋光後,分別回收PC塑膠及貴重金屬,回收後之貴重金屬可進一步予以純化再利用,而PC塑膠二次料,則可用於製造外殼、燈罩、電子零件等。行動電話的再利用方式,則為拆解後分別回收塑膠機殼及電路板,並提煉電路板上的貴重金屬。

環保署表示,目前廢光碟片及廢行動電話處理業者的處理能量足夠,再利用管道並無問題。估計改列應回收垃圾後,每年清潔隊廢光碟片的回收量約為240公噸(相當於1400萬片),廢行動電話的回收量約為32公噸(相當於21萬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