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地球高峰會】人物專訪-政務委員葉俊榮 | 環境資訊中心
南非地球高峰會

【南非地球高峰會】人物專訪-政務委員葉俊榮

2002年09月03日
採訪整理:江嘉萍;聯合採訪:鄭百評、江嘉萍

8月16日,前往南非約翰尼斯堡參加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的前10日,我們來到了行政院葉政務委員的辦公室。

10年前,葉政務委員以學者的身份前往巴西里約參加地球高峰會,同時,也在參與的過程中,發現民間團體與政府機關間的對立、民間團體強勁的自主性、以及非聯合國會員國的台灣所面臨到的困境。

10年後,葉政務委員將以行政院政務委員的身份前往南非約翰尼斯堡參加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而此行的伙伴中,民間團體也並不缺席。

面對身份的轉變,葉俊榮政務委員是如何看待自己的角色轉變?而此次領隊出發前往南非,又是抱持著何種姿態?對於民間團體,他又有何種期待?且聽葉政務委員娓娓道來………

里約地球高峰會-世界發展趨勢的中繼站

人物專訪-葉政務委員俊榮(鄭百評 攝影)「1992年里約地球高峰會,那一次是聯合國非常重要的一次會議。我一直以1992年為中繼站,往前看20年是1972年的「斯德哥爾摩的民間環境會 議」,往後看10年則是今年(2002)的南非WSSD,這三個會議是非常具有指標性的。」葉俊榮政務委員在提及10年前的與會經驗時,不禁連同當時的時 代背景以及這三大會議的概略經過作一簡短的描述。

1992年,冷戰結束,東西陣營不在對立的時代,以及意識型態衝突的解禁,在在都促使著世界各國赤裸裸地直接面對全 球性的實質問題。「當大家以更實際的態度去看待全球問題時,環保、以及貿易一起伏上檯面。冷戰之後,全球最重要的兩件事就是貿易和環保,這就是我常說的 『全球的兩條腿』。」對於地球高峰會的發展歷程,葉俊榮仔細地述說著。「這兩條腿都走很快,例如貿易從GATT變成WTO,環境部分也簽署了許多的公約。 事實上,冷戰之後,貿易和環境都走得相當快。」

1971年台灣退出聯合國,隔年(1972)正值東西陣營對立之際,聯合國決定舉辦「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那 次是第一次聯合國大規模地舉行環境會議。會議過後,聯合國決議成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因此,自1972年之後,聯合國在有關環境議題的主導地 位正式確立。

人物專訪-葉政務委員俊榮(鄭百評 攝影)「如果去看歷史,是非常有意思的。1972年的會議是由聯合國召開,2002年的『永續發展世界高峰會』也是由聯合國召開。1972年環境議題進入聯合 國系統,而我們恰好在前一年(1971)退出聯合國。所以早期台灣所有的資訊,例如水資源等都在聯合國系統出現,1965年時,我曾經在聯合國看過台灣有 關水資源方面的資料。退出聯合國之後,則出現了雙方的資訊落差。我們的資料進不了聯合國系統,所以聯合國的統計資料沒有台灣,相對地,我們對於聯合國的動 態缺乏參與的機會,即缺乏資訊的聯繫。」葉俊榮政委如此說道。

然而,即使退出了聯合國的體系,台灣對於國際間的貿易議題卻不曾缺席過,甚至重視貿易議題遠超過於環境議題。台灣在 世界各國大多設有駐外貿易單位,對於GATT、APEC、甚至到現在所簽署的WTO條款,每一個與經濟貿易相關的議題走向,台灣都很清楚。但是相較以下, 過去環境議題總是扮演著被犧牲、被忽略的、甚至是陌生的角色。葉俊榮政委認為,「即使到了1992年,我們對於貿易議題仍是一直在掌握,但是對於環境議題 卻是很陌生,但是環境與貿易這兩條腿並不會停下來等我們,他們會不斷地一直往前走。所以1992年是台灣對國際環境的啟蒙,那次的啟蒙意義非常重大。」

前往里約-台灣環保團體聯合會

1992年是繼1972年之後20年的重大會議,選擇在巴西舉行,當時最先知道此訊息的是民間團體。於是,民間團體便組成「台灣環保團體聯合會」,主要成員來自13個民間團體,同時,他們也以民間團體的身份向聯合國提出申請,前往與會。

「當時民間團體和政府部門分別組團,前往里約參與盛會,並且各自在當地租了一個攤位,民間團體的攤位號碼比較前面 (號碼是300多號),政府部門則比較後面(號碼是500多號)。在某種程度上彼此有互別苗頭的意味存在。我記得當時民間團體掛起請全球朋友跟我們一起廢 核四、反核四的訴求,並在租來的攤位上擺置三罐農藥,而且也掛了很多公害抗爭的照片。基本上,那時候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是各自各自的,彼此並不尋求協調, 例如民間團體在經費部分也不尋求補助、或是議題資訊部分也不交流的交換等,完全民間走民間的,官方走官方的。」葉俊榮提到1992年里約地球高峰會時的情 景說道。

從1992年的時代背景來看,當時民間團體是較具批判式、反省式的,因此在議題的處理方面幾乎都是與政府採取對立 的,至少在政策層面上是不同。再加上當時較受爭議性的環境議題便是核能,因此,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幾乎是截然不同的立場。「這種情形和許多國家如出一轍, 在當年與會的各國中,日本民間團體也是站在批判的角度,批判的原因是,他們認為他們的法律還是不進步;中國大陸則沒有批判;香港也沒有那麼強的批判。這些 國家的民間團體會採用批判的態度,大多是因為有重大政策上的爭議,很多都是因為牽涉到核能,所以例如台灣的民間與政府便是在核能議題上有不同的見解。」葉 俊榮如此說道。

「在1992年之前,台灣如果有環保方面的論述,大多來自於解嚴之後對於本土化的要求;在1992年之後,國際的力 量進來了。以現在的情形而言,民間團體與政府在能源議題上並沒有多大的對立,政府都已經要推動非核家園了,不再像以前一樣。今天的環境議題已經發生了很大 的變化,那時的大規模設廠爭議很多,例如六輕、五輕等,而今天的情形重大的設廠爭議已經沒有像以前那麼多。」葉俊榮政委將當時與現今的局勢做一對照後表 示。

前往里約-官方團的成立

「那時主要是簽署幾個公約,例如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Agenda 21、森林原則和里約原則等5大原則。那時由於我們並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所以根本沒有辦法締約。」葉俊榮提及。「1992年舉行里約地球高峰會的訊息, 是由民間團體最先得知,然後,在透過各種管道,讓政府部門能夠知道。因此,在1992年時,民間團體扮演著資訊提供、資訊促進的功能,促成台灣政府部門前 往參與。雖然官方得知訊息較晚,然而官方團的成立,也是意義重大,雖然無法參加官方會議,但即使是參與民間的會議,對於官方早日接觸大環境、在議題的瞭解 及掌握,也是有幫忙的。」

在1992年時,政府部門的步伐比民間團體還要慢的;然而,在2002年,政府部門的步伐是否已經與民間團體同步?

以政策與法律為主的環保團體

時代的不同,使得環保議題也跟著全球化的腳步朝不同層面邁進,在解嚴時期常見的街頭遊行、抗爭等方式,也已漸漸消失在台灣的街頭舞台。對於台灣民間團體未來的發展方向,葉俊榮政務委員有著極大的期待。

「時代不一樣了,以美國或其他國家的民間團體為例,他們不再朝向大方向的抗爭,而是進入制度、以及內涵層面,甚至進 行訴訟。國外的民間團體讓我感受到,他們並不是只有單純在個案抗爭而已,他們會參與他們的政策跟法律,所以他們會去遊說法律的內容,同時,他們針對不法事 宜進行訴訟,但是台灣的環保團體在法律與政策部分不強。」葉俊榮如此說道。「我蠻希望台灣的環保團體不是只進行單純議題的抗爭,而是透過體制內訴訟,包括 所謂的法案參與。這種以法律與政策為主的環保團體是很重要的。」

葉俊榮政務委員過去便一直參與台灣環境立法的過程,因此,對於過去到現在的改變,葉政務委員如此表示,「『公民訴 訟』已經成為目前大部分法律都有的制度了。所以制度有了,以前民間團體要訴訟所沒有的基礎、條件,現在那道大門已經敞開。這十年間的變化很大,而民間團體 要成為一個以法律跟政策為主的環保團體,比以前容易多了、可能性也提高了。雖然,不是說很完美,但比起過往真的容易多了。」

在歐美國家,團體訴訟已經實施多年。但是如果要進行團體訴訟、如果要對主管機關提出行政訴訟,則民間環保團體必須具 備某種程度的專業資格。然而,目前台灣的環保團體是否已具備這樣的條件,葉俊榮政委認為,「美國有幾個團體,例如NRDC等,他們最大的政績是在訴訟方 面。而協助這團體進行訴訟的有很多是律師在幫忙,所以台灣的環保團體要找專業人士進來,另外我們也要想辦法留住這些人。我們一直說募款,募款要做什麼?募 款是要讓人進來,即使是環保團體也要把它當成組織一樣的經營,讓他人感覺這也是一份工作,否則會很容易變成一人團體、兩人團體。有人說募款很難,但為什麼 有人募款不難?那就是在於政績的有無,這是一個良性循環。團體有哪些政績,端賴於打過哪些訴訟、透過哪些法案參與,讓法令通過,要得到被募款對象、以及社 會大眾的認同。」

「像荒野保護協會,他們的確做的很快,一路從草根開始,從荒地、從國民信託一路走來,而且他們以後也不無可能去推動 立法、進行訴訟。只要把該有的專業人才找進來,他們未來的發展還是可以期待的。我不是說每個環保團體都必須這樣,有些可以朝向教育、有些可以朝向公共政策 的制訂,每個團體都有其不同的發展模式,只是成為以政策與法律為主的環保團體是可以被當作目標、被期待的。」葉俊榮政務委員對環保團體的未來充滿期待地說 道。 

台灣面臨的永續發展問題,已經不只是環境保護的問題,我們現在要看的是永續發展的面向。永續發展不是只談環境保護, 它談的是全人類發展的願景,更進一步從生態上的和諧,強調這一代、下一代人與自然的關係。Agenda 21也特別強調民間團體及各種角色的重要性。永續發展已經變得更廣泛,我們在定義民間團體時,不要只是定位在狹義的環保團體,2002年面對永續的問 題,我們當然得用不同的觀念去處理。

21世紀議程內容包括社會和經濟、保存和管理資源以促進發展、加強各主要族群作用及實踐手段等四篇共40章。第一篇 探討的是環境問題背後的社會經濟問題,Agenda 21打破了過往的思考方式,從社會經濟條件去談環境問題的成因,譬如社會貧窮、人口過多,國家只能顧到經濟發展,而顧不到環境保護,才會有這些水污染、毒 性化學物質等問題,所以先談社會經濟問題,然後再談傳統的環境問題。第二篇才是環境議題本身;第三篇是主要的角色-原住民、農夫、勞工、地方政府、民間團 體、科學社群-不是狹隘的講環保團體,而是各種相關團體角色的重要性。第四篇則是執行機制-資訊、法律、國際法、財務。Agenda 21代表著1992年聯合國對於環境問題的觀點,打破過去狹隘的污染防制、廢棄物處理的方式,把人、社會整個結構建立起來。

民間團體應保持NGO的活力

1992年去里約高峰會時,我就非常欣賞台灣民間團體有很強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則感受到政府的困境。就像今年呂秀蓮副總統出國的問題,當時(1992)我們也沒有辦法積極參與公約簽署,可說一則以喜、一則以憂。

這次去南非約堡高峰會也是一樣,民間團體應該保持民間團體的活力,我認為政府不應該干預民間任何活動,但是資源要分 享,所以文宣、資料,甚至在南非安全、住宿的問題,政府要協調、幫忙。政府尤其應該補助經費,但是「補助並不等於資助」,不是你去我幫你出錢的意思,其他 國家像日本也是這樣的作法。

一開始我們就抓得很清楚-「自主」、「協助」,「協助」包括經費,但不是全部由政府資助,有些事情靠政府來做並不一定很恰當,政府不要什麼事情都拉著扛,要讓民間有活動的空間,尤其是訴諸情、訴諸社會、帶動風潮的,當然希望民間團體能有所著力。

高峰會不只是政府和NGO的事,企業也要參與

民間活動有它程序的價值,不可以說政府出全部的錢,而民間不用募款,到現在為止我還是期待民間團體勇敢的去募款,高 峰會不只是政府和環保團體的事情,企業也要參與。我們要把去的理由、去要做的事情,要告訴企業界,讓他們也有「參與」的機會。參與不是去就叫做「參與」, 而是「資助」,讓民間團體去到那裡並讓人家知道是哪些企業支持民間團體。但是如果民間沒有去募款,認為政府給我的已經夠了,那就失去了一次很好的機會,民 間團體在這過程當中,把去南非的意義、進一步傳播到社會各界,甚至能讓企業界參與這樣的機會。例如捷安特如果能參與,在那邊設個捷安特的展覽,腳踏車有省 能、環保等概念,台灣又有「腳踏車王國」之稱,這就是好事情。

從時空背景去看台灣的處境和這次大會,我們要嘗試各種可能性,盡量去做。我去那邊能夠有機會發表論文、就發表論文, 能夠講話就講話。我不希望國人對於這次高峰會有過多的期待,因為台灣連聯合國都還沒進去,大問題還沒解決,很多事情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但是我們可以走比較 柔性的、較迂迴的、較間接的、較實質的、扎根性的事。

我非常肯定民間團體的作用,而且有很高的期待。有些事情政府不方便作,我希望民間團體多掌握一些機會,然後能以更廣 的視野,掌握更深的內涵,更重要的是回來之後,不要什麼都丟了,要繼續推動在國外看到的觀念、理念,政府也應該繼續和民間合作。我曾一再重申參加會議是過 程,事前的準備、帶動社會重視這個議題,回來後的作為都是很重要的。

1992年,我很遺憾為什麼沒有較具有遠見的電視公司,好好的把他整個錄下來,然後做個紀錄片,讓國人可以看。所以這次我們協調公共電視,請他們把開會前、開會期間、甚至回來後都做完整紀錄,讓國民能夠知道,這對永續教育不是很大的幫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