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鹼安順廠汙染國賠案 二審改判中石化賠1.9億 經濟部免賠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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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鹼安順廠汙染國賠案 二審改判中石化賠1.9億 經濟部免賠

黃煥彰:經濟部與中油才是污染的真正行為人

2017年08月11日
本報2017年8月11日台北訊,彭瑞祥整理報導

纏訟9年的中石化安順廠(前身為台鹼安順廠)戴奧辛國賠案,11日二審宣判,中石化公司需負擔賠償金額1億9158萬元,經濟部則不用國賠。居民代表律師李合法呼籲中石化公司別再上訴,儘快賠償居民。

而從十餘年前開始揭露此案並持續監督至今的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透過臉書表示不認同。他強調,「經濟部與中油才是污染的真正行為人、也是長期的隱瞞者。中石化是1982年(台鹼)關廠後污染的繼承人;所以我個人不認同『經濟部勝訴』,他們都應對此事負責。」他表示,從1981年魚體檢測到汞、1994年檢測到魚體有戴奧辛、2002年檢測到人體血液含戴奧辛,這幾次重大的發現,「政府通通都隱瞞」,2003年8月政府才告知居民汙染的事實,「經濟部為何無罪?」


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汙染現場。圖為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分院:求償經濟部  不符國賠要件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此案的國賠訴訟歷經10年審判期,2015年12月一審判決居民勝訴,中石化、經濟部需連代負賠償責任,賠償227位居民共1.6億,雙方皆不滿上訴,台南高分院11日上午宣判,認為居民求償經濟部的理由不符合國家損害賠償要件,予以駁回,賠償責任完全由中石化承擔。

判決書指出,二審判決賠償總金額為1.9億,比一審增加2000多萬,且因9年審理過程中,有50位告訴人死亡,由親友承受訴訟,賠償人數增為376人。

台南高分院庭長李文賢對媒體解釋,總賠償金增加2000餘萬,主要是增加原告的糖尿病醫療費以及告訴人的侵害居住安寧人格法益,許多災民長期因汙染造成當地居住品質與生活嚴重受損,甚至被迫承受「外界對其居住品質汙名化之心理創傷」,連子女嫁娶都受影響,因而在精神慰撫部分增加賠償。醫療費以每人每年1萬9010元計算,從言詞辯論終結日(2017年6月9日)起算至平均餘命為止。

另據聯合報報導,高分院也針對杜冠寬等79名上訴人,判決每人給予7萬元精神撫慰金,被害人體內殘留戴奧辛濃度超過背景值32皮克以上者再增加20萬元,且每超過1皮克再加5千元。另罹患癌症再加30萬元,罹患第二型糖尿病者增加40萬元。

針對法院判決,部分災民聽判後在院外表達不滿,要求經濟部與政府必須負責,災民也會爭取應有權益到底。

黃煥彰:三次重大發現都隱瞞  經濟部脫離不了責任

黃煥彰指出,從1981年魚體檢測到汞、1994年檢測到魚體有戴奧辛、2002年檢測到人體血液含戴奧辛,這幾次重大的發現,「政府通通都隱瞞」,直到2002年8月他向壹週刊舉發,2003年8月政府才第一次到當地召開會議告知當地居民汙染的事實。「經濟部為何無罪?」

黃煥彰也在臉書貼出1981、1982年水污染防治所(前省政府轄下單位)與台鹼公司的公文,證明經濟部脫離不了責任。

他指出,1982年1月間,台鹼與台鹽就汙染狀況達成處理共識,共同執行八項措施,但時任經濟部部長趙耀東於1982年3月16日,以特急件下令台鹼公司應予裁撤,並即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解散清算事宜,並裁示由中石化接管。該廠於1982年5月30日關廠,汙染底泥清除工作最後石沉大海,八大措施均未執行。

黃煥彰臉書引述的公文如下:

水防治所於民國70年6月4日下午二時召開檢討台南市台鹼安順廠廢水改善及魚類含汞量調查紀錄中,經濟部工業局林志森發言,台南安順廠除電解工廠廠區廢水應全部回收外,該廠廠房、屋頂及四周雨水含水銀量頗高,亦應考慮回收並增設蒸發塔系統以平衡多餘水份,確實做到滴水不外流措施。

商討結論如下:(一)、鹿耳門溪出海口處尤其與台鹼?田貯水池以及鹿耳門溪底泥,應予清除,由水污染防治所研討清除計畫。(二)、請市府水產課惠予協助透過漁會勸導漁民暫不要捕食鹿耳門溪下游魚貝類。(三)、請台南安順廠加強水銀回收設備,及?泥處置,以防水銀流失污染。(四)、應有效防治水銀污染,斷絕水銀污染來源,請台鹼安順廠積極配合更新電解槽或改用離子薄膜電解等方法之措施。(五)、請水污染防治所繼續追鹿耳門下游魚貝類以及水質,底泥水銀含量之調查研究。

根據民國70年12月30日台灣省水污染防治所第7096號密件文,即提到最近於顯宮鹽場貯水池捕獲魚類一批,其中已檢測的十二條吳郭魚含水銀量均超過可食限界(400ppb),請加強派人巡察,切實嚴禁捕魚,貯水池引水處加設阻網以防外游致遭誤捕食用,文中更提及貯水池污泥應即進行訂定清除計畫。

民國71年1月18日,台鹼與台鹽有關人員協商加強措施如下:(一)、公告限期拆除貯水池內各種捕捉魚具,逾期由雙方會同當地派出所及保警人員予以拆除之。(二)、張貼公告及協調附近村里利用廣播器加強宣導。(三)、豎立看板禁止入池捕魚。(四)、引水水門處加設攔阻網以防魚類外游(台鹽辦理)。(五)、晝夜守望請台鹽50馬力值班室人員就近協助辦理。(六)、於安順廠加裝採照燈乙盞,以利夜間守望貯水池。(七)、為維護產權商請當地派出所協助取締。(八)、貯水池四周圍加設鐵絲網(費用台鹽、台鹼各分擔一半)。

但當時經濟部部長趙耀東先生於71年3月16日以特急件下令台鹼公司應予裁撤,並即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解散清算事宜,並裁示由中石化接管。該廠於71年5月30日關廠,貯水池與鹿耳門溪底泥之清除最後石沉大海,而八大措施均未執行。


(以上文字與圖片由煥彰提供)

當年吳郭魚戴奧辛含量  高出WHO標準60倍

黃煥彰補充表示,1995年在清華大學教授凌永健團隊攻讀博士班的宋德高,其博士論文中首次檢測出貯水池的7條14公分的吳郭魚戴奧辛含量竟高達247 pg-TEQ/g (乾重),是世界衛生組織所規定4 pg WHO-TEQ/g的60倍,遠高於環保署1997年及1998年間調查淡水河、頭前溪及朴子溪魚類戴奧辛含量範圍在0.06~0.15 pg-TEQ /g。而所捕獲魚隻均屬幼魚,當變成成魚時毒性將增加3倍,所以此區所生存魚類已受到嚴重污染。

2001年,成功大學環境微量毒物中心主任李俊璋測到貯水池吳郭魚戴奧辛含量為8.2~12 pg-TEQ/g。該學者2003年再測吳郭魚為23.1 pg-TEQ/g,虱目魚為28.3 pg-TEQ/g,皆顯著高於世界衛生組織所規定的標準。

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汙染小檔案

位於台南地區的台鹼安順廠於1942年,由日方強租民地開啟燒鹼的生產;光復後由國民政府續營,一直到1982年關廠,並併入當時中油所屬的中石化公司。
台鹼安順廠在1960年代曾是東亞五氯酚最大製造廠,40年間先後生產燒鹼、鹽酸、液氯和五氯酚;走過產業「金光閃閃」的風華年代之餘,如今留下的,是汞、五氯酚、與戴奧辛等有毒物質的重度污染,包括位於鹿耳門溪旁、為當地居民幾十年來漁獲來源的海水蓄水池。汙染直到1982年關廠都未被發現,被隱瞞長達22年。
直到1999年前後,黃煥彰意外發現後持續追蹤,後續再有清大教授凌永健和成大教授李俊璋研究,證實廠區內貯水池裡的吳郭魚戴奧辛超標,2002年環保署正式採樣結果出爐,該案汙染狀況和實際範圍才爆發出來。
2005年,中央跨部會決議支出5年13億人道關懷補償金。2008年,受害居民集體向經濟部和中石化求償。2015年,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中石化和經濟部須賠償1億6817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供之判決摘要:

20170811台鹼安順廠國賠判決

作者

彭瑞祥

六年級生,曾在咖啡店當吧檯兼翻譯,十多年前受南方電子報、破報、國家地理雜誌啟蒙,希望也能自己做媒體關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