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營建署全面檢討都市更新條例,停止為速效而強拆強徵!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聯合旗下永春、松山五分埔遷建基地、後山埤、士林、萬隆師大分部、吳興街二期整宅、仁愛路2010台北好好看…等多處爭議社區,於6月27日至營建署前抗議,藉由揭露士林文林苑都更案背後被掩蓋的都更爭議疑點,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全面檢討都市更新法令體制帶來的各地社區爭議、聆聽民情做好環境品質與居住正義的把關工作,而非與建商閉門造車、讓爭議都更案死灰復燃。
日前,在台北市議員質詢壓力下,台北市都更處宣布將於8月份援引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強拆惡法,動用公權力強制拆除仍有人居住的士林橋下王家2戶十餘人口的建築物。營建署署長葉世文更進一步表示,「是否要援引都更條例,強制拆遷都更釘子戶,確實兩難,但如果廢掉都更條例強徵強拆條款,都更案恐怕永無成案的一天,應無可能」。
然而,掩蓋在為求速效而引用強拆條款下的種種社區爭議未能解決,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強烈質疑,為了加速都更不惜動用公權力強行拆屋趕人、掩蓋該案背後爭議、也過度擴充多數決同意都更乃至強拆民宅的正當性。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研究員陳虹穎認為,「內政部營建署與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應負起把關居民生命安全、公平公正都更的責任,而非將制度性問題,化為在地社區居民對立的假象」。
都更制度爭議勿轉嫁為社區內部對立、合理化強拆惡法正當性
3年前才進行自宅整建拉皮的王廣樹一家人,以及屋齡不到20年的王家阿嬸家,屢次透過都市更新爭議協調會表達其未被告知、且不願都更的心願,並針對其交通與消防問題提出質疑。居民王廣樹先生焦急地呼籲「我家房子3年前就已經整建拉皮過了、我阿嬸的房子也只有17、8年新,不想被強行加入更新,況且樂揚建設沒有我們的地,一樣可以都市更新,請政府高抬貴手,不要強拆我們」。
環境法律人協會蔡志揚律師亦表示,台北市政府制定強拆相關行政命令,違反法律比例原則。自多數決同意都市更新機制,擴張延伸至不須所有土地所有權人授權同意,即可申請建照、拆照,甚至延伸賦予強拆民房的權利過於粗糙,此法條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執行,恐將牴觸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財產保障權。
拒絕官商密室會議,聯盟籲營建署勿成為問題都更案死灰復燃的幫兇
27日上午,十數家建商與規劃顧問公司聯合內政部營建署召開的「民間都市更新案第四次會議」。然而,所有都更爭議案件卻未邀請當地民眾到場與會,說明爭議緣由。營建署僅「請實施者列出辦理都市更新事業時的困難和待協助的地方」。會議議程內亦完全沒有設計民眾發言的時間。
台北市都市更新商業改建反迫遷協會理事長李昭玫表示:「當初我們位於五分埔遷建基地都更案的居民們,集結社區力量,共23個住戶連署撤銷同意書,國有財產局也表示不同意國有土地辦理都市更新、台北市政府也確認撤遷人數,確認同意比例未達門檻,這個已經於民國95年2月6日駁回的事業計畫,又因內政部營建署連續三封解釋函釋,讓問題都更案敗部復活,我們許多住戶都無法接受」。
「當初曾經被國有財產局、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判斷權利變換與估價有問題的案子,也是透過建商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個案輔導會議』之後,不行的都行了」爭議已久的永春市場周邊社區都市更新案住戶陳文文氣憤地表示:「如果內政部營建署作為最後一道都更案把關機制的防線,是只聽建商的、只輔導建商、罔顧住戶心聲,我們還能信任這種政府嗎?」
過往這類民間都更案的「輔導會議」只受理建商的訴求,卻對於各地社區遍地烽火的都更爭議置之不理。聯盟要求內政部營建署公布歷次輔導會議之會議紀錄,正視都更問題制度、法令下,引發各地都更社區爭議問題。
都更應有民眾參與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彭龍三指出,旗下眾多社區的爭議都更案就是在營建署與建商之間的官商輔導會議下,讓爭議案件敗部復活、卻蔑視各社區民眾陳情心聲。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表示,內政部營建署要解決爭議都市更新,先從修改傾商輕民的都更條例開始,落實居住正義,並且增加實質民眾參與,杜絕只有官跟商的輔導會議,不應把民眾看作是阻擋都更推進的禍源。
我們的訴求與呼籲:
內政部營建署貴為職掌都市更新之中央行政機關,莫帶頭違憲,營建署應
(一)公開建商輔導會議內容、同時設置社區代表的發言程序,莫再黑箱作業。
(二)設置專屬社區在都更過程中經歷之困難的意見蒐集會議機制。
(三)全面檢討都市更新條例,特別是都市更新條例25-1&36條,並提案至立法院修改都市更新條例。
(四)以文林苑都更案為例,全面檢討、暫停目前都市更新社區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