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掌握底泥資料僅2萬多筆,環保署參考先進國家資料,並多次召開會議,擬訂「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今天發布施行,將塑化劑等毒化物列為指標項目。
為健全全國底泥品質管理機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修法時,納入底泥品質指標及管理等相關規定。目前台灣掌握國內底泥資料僅約2萬多筆,仍稍嫌不足。
環保署表示,環保署參考先進國家經驗及作法,納入國內本土環境資料後,召開多次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研商公聽會,研擬修定完成「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分成3大部分,包括「底泥品質指標項目及指標值」、「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等,指標項目包括重金屬、農藥、有機化合物、多環芳香類、戴奧辛和塑化劑等;並將底泥分類成不同等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生物體受污染影響風險程度,辦理底泥管理、改善及限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