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核四論〉長約5千字,分成13大項細述核四從興建之初,就因台電自行設計成「舉世罕見的特殊廠」種下混亂因子,歷經工序紊亂、系統倉促移交、控制室失火、纜線敷設錯亂、試運轉測試紊亂無章的缺失;林宗堯在報告中明白指出:「核四真正的事實是:台電不知核四廠完工日期,亦無能力估測。日後台電再向政府或國人宣告之任何完工日期亦是純屬臆測,並無實務及事實依據。」
〈核四論〉中更指出,核四儀控系統的訊號點近4萬個,龐大複雜,舉世罕見,儀控系統就像是核電廠的神經系統,準確性及穩定性攸關安全至鉅,但是核四卻分由3個不同廠商各自分包,其介面衝突,準確性及穩定性都難以預料,成為核四安全最大隱憂。
核四建廠延宕近廿載,紛爭至今不斷,何以至之?試論之。
一、理念及規則
核一、二及核三廠(前三廠)採統包(turn-key) 建廠,由美國核能公司及工程顧問公司(顧問公司)負責整廠設計、設備採購、施工督導、試運轉測試及至滿載運轉,全程負責。以飛機為例,如波音標準737 型,整架購置。
然,核四建廠初期,即以世界最新、最好為規劃理念。因而設計出舉世罕見之特殊核電廠,諸如罕見巨大的汽機冷凝器,超級龐大複雜的儀控系統及揚程達20 米之主蒸汽管等。尤以儀控系統之龐雜,誠屬舉世僅見,且為承建商,奇異公司之首試。台電並結合經驗薄弱之石威顧問公司共同設計,並自行採購設備,獨立施工及試運轉,其艱難可預知。以飛機為例,堪稱自製之華航/長榮壹號。此乃核四延宕紛擾之首因。
二、設計
特殊電廠,設計不易,而顧問公司亦較薄弱。期間諸如管路衝突及共用纜線等,設計問題多達數百項,不及備述。進而引發台電公司擅自變更設計之紛擾。而今台電已逕行與顧問公司解約並依法進行仲裁,已無原設計公司支援。
三、設備
前三廠係由工程顧問公司,依工程進度,逕向已經認證合格之廠商直接選購。工序及品質均可確保。
核四則由台電自行開立設備規範,依政府採購法規,公開招標。然因法規限制,規範失誤,價格偏離及各國廠商考量等,諸多因素,設備採購不順,延宕嚴重且日期難料。導致工序紊亂,工程進度無期。反之,順利得標之設備,因工程延宕,形同過早抵廠,因而引發惡劣環境下的儲存問題。期間又逢颱風淹水,設備泡水嚴重,其保固期效亦已過期。
核四尚未商轉,然因十餘載之延宕,設備已相對老舊,其中尤以數位電子設備為甚。蓋數位電子設備日新月異,十餘載前之設備如同古董。未來備品取得,亦是一大挑戰。
核四儀控系統,訊號點近四萬個,龐大複雜,舉世罕見,亦為供應商奇異公司之首廠。且分由三個不同廠商各自分包。其界面衝突,準確性及穩定性,著實難料,尚待長期考驗。然儀控系統,恰如核電廠之神經系統,其準確性及穩定性,攸關安全至鉅,閃失不得。此乃核四安全隱藏之一大變數。
四、施工
前三廠於施工期間,顧問公司派40 餘位顧問駐廠。現場協助解決設計及施工之問題,並協調設備抵廠時程及監督施工品管,以確保工程進度及品質。
核四施工前半期,工地主任竟毫無核電廠施工經驗,且多數工地人員均為約雇人員。核電廠施工安全及品保概念闕如。導致施工問題不斷,品質管控問題更層出不窮。尤有甚者,前三廠行之有年之台電施工品保觀念及制度,至核四已然變質。由各承包廠商自行品管,核四品管退居二線,且無外部獨立之品保監督。導致諸如焊條/焊工管控,共同管線及纜線敷設等品管問題不斷。
設計問題及施工衝突,層出不窮。然核四並無數十位顧問駐廠,協助即時解決,累積之案件,高達數百件,以致工序紊亂,進度嚴重延宕。又因招標延宕,設備抵廠無期,更令施工難以為繼。核四十餘載之延宕,良有以也。
十餘載之延宕,令國內工程承包商,不堪機具及人員閒置之資金耗損,被逼減工、停工。期間又逢鋼筋水泥物料價格大幅波動,導致核四幾乎全面停工。大廠如開立公司,甚至倒閉退出。如此波折,在在影響工程品質及進度。
核四又經政府決策停工再復工,引發顧問公司及國內承包商之人員遣散再新募,其對工程品質及進度之影響不言可喻。
五、試運轉測試
核四安全攸關國人身家財產至鉅。然核四安全之認定,絕非反核人士苦行環繞台灣,或台電首長誓言保證,或政府及國會嚴厲指令,或學者專家言詞交鋒,即可認定。核四安全之認定,惟賴「完整並嚴謹之試運轉測試」,捨此別無他途。亦即將百餘系統逐一進行完整並嚴謹之試運轉測試。測試出設計上、設備上、及施工上所有問題。據此測試結果,所得之數據,仍是核四安全認定唯一之依據,亦是向國人安全保證之唯一憑據。
試運轉測試攸關核電廠安全至要。是故,前三廠雖屬成熟之標準設計,且由顧問公司統包施工。但顧問公司仍派十餘位測試顧問駐廠,負責撰寫測試程序書,並執行測試。且由二位資深經驗豐富之主管,主持全廠試運轉測試整體規劃。試運轉至商業運轉,歷時兩年。
試運轉測試之完整及嚴謹,取決於測試程序書。前三廠由駐廠顧問沿用國外標準廠之程序書改編。然,核四廠為特殊廠,並無標準程序書可資沿用。而由台電毫無核電廠實務經驗之新進人員自行編寫。且核四並無十數位具實務經驗之顧問負責執行試運轉測試。而由編寫程序書,無實務經驗之新進人員負責執行測試。
又核四並無具整廠試運轉測試規畫,經驗豐富之顧問主管駐廠主導。而由台電自主其事。因此整廠試運轉測試計畫,紊亂無章,導致系統未完整完工卻倉促移交,並逕行試運轉測試,百餘系統倉促移交30 餘系統,歷經年餘卻僅完成七系統。期間系統燒毀二次,導致控制室失電全黑。如今又因纜線敷設之錯亂,試運轉已全面停止,並須全部重新測試,進度延宕幾近兩年。
自1986 年以來,整25 年,台電並無核電廠試運轉測試經驗,年輕新進人員更無經驗。然,事實上,以飛機為例:新型飛機之試飛測試乃波音公司之職責,誠非華航/長榮力所能及。航空公司僅嚴格把關挑剔測試結果,並要求無瑕交機。特殊型之核四廠其完整並嚴謹之試運轉測試,實非台電之職責,亦非其力所能及。台電發電部門,理應挑剔測試結果,嚴格把關,確保測試結果無瑕以利未來安全運轉。而今台電卻自力摸索,負責執行核四之試運轉測試,非旦過程紊亂,且備極艱辛,並放棄嚴格把關之責,甚或為測試問題辯解。依此所得結果數據實難令人信服。未來面對質疑,紛擾必起,又何足以認定核四之安全。而核四安全之認定卻攸關國人身家安全至鉅。
六、完工日期
如前述,核四因特殊設計,又非採統包。且設計、設備、施工及試運轉測試,問題重重,以至工序紊亂,工程進度難測。是以十餘年來,台電宣告之完工日期,一再延宕,實源自此結構性問題。
2009年台電再次信誓旦旦,宣告百年商轉日期,自是純屬虛構(參閱《核四重大缺失報告》,2010 年1月)。真正事實是:台電不知核四廠完工日期,亦無能力估測。日後台電再向政府或國人宣告之任何完工日期亦是純屬臆測,並無實務及事實依據。
七、原子能委員會
如前述,前三廠因沿用標準設計,並由顧問公司統包建廠。故原能會僅就法規及程序審查即可。無需針對設計、設備、施工及試運轉測試,深入實質審核。歷年來,原能會人力均依此編制。
核四仍特殊廠,且非統包。然,原能會人員編制依然。雖極力增調,仍差遠甚。原能會亦盡力邀請國內外專家及組織,針對議題,作檢討及報告。然終屬選擇性及輕觸性之監督。實無力長期持續,深入做實質品質及安全之監督及審核。
為求人力精用,原能會將核四系統分成三級:安全、品質及一般級。集中人力,監督審核安全級系統。即便如此,原能會雖已全力以赴,夙夜匪懈,乃力有未逮。更無力顧及一般級系統。是故,即便核四燒毀半個廠,即50 餘一般級系統,卻仍不在原能會安全監督審核範圍內。而原能會卻是政府法定主要之核四安全監督審核部門,誠然無奈,卻難符國人期待。
八、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
此會由原能會主持,由13位委員組成,計地方人士5位,中央部會(環保及國營會)二位,民間團體人士三位,及學者三位。然,並無一人具核電廠施工或運轉之實務經驗。
每3個月開會3-4 小時。由台電及原能會簡報,再由委員提出質詢或意見。因非核電廠實務背景,故多為原則性及諮詢性之質詢及意見,較無法就品質及安全議題深入實質監督。
五位地方人士為地方請願及訴怨,亦在安全監督討論範圍。自福島事件後,地方人士之訴願及民眾溝通益形重要。是故,此會已漸轉型為民眾溝通與訴願,而漸遠離實質之安全品質監督。
因此會之特殊名稱,又由原能會主持,是故,極易令政府及國人誤認此會具實質監督安全及品質之功能,並能確實協助原能會為核四安全實質把關。實差甚遠。同理,此會阻擋了立法院另設獨立核四安全監督小組之議,阻斷了立法院實質監督之管道。
九、法規程序與實質品質
符合法規及程序完備,得令台電態度堅定,言辭平穩,縱論安全議題,並保證核四安全。然往往與實質品質及安全相差遠甚,甚至完全背離。此乃核四獨特現象,台電前三廠並無。茲舉數例。
由新進人員編寫之試運轉程序書,依制度及程序由台電內部層層嚴格審核,並經資深委員會開會審核才得通過。制度及程序均完備。然實質上百餘頁之程序書,多位審核意見平均不到3 條,而委員會亦通過如儀。事實是程序書不堪使用,得重新改編,(參閱《核四重大缺失報告》,2010 年1 月)。
施工之品管及品保制度完備,並經層層管控。然,實質上,焊接/焊工問題從未間斷,共管問題及纜線敷設之紊亂,更凸顯品管及品保制度與實質品質,完全脫離。
工程進度之編定及完工日期之推定,制度程序完備。致令台電態度堅定,信誓旦旦。實質上既無經驗又無能力,凸顯制度與程序脫離事實甚遠。
自力執行試運轉測試,於法規及程序上一再以言辭強調:資深,經驗豐富,團隊,層層審核,節點控制,及完整訓練等等諸多堅定言辭。然,實質問題已如前述,而今試運轉測試紊亂,且已全面停止。
政府及國人面對台電依符合法規及程序完備之平穩報告及信誓保證,欲深入瞭解實質品質及安全問題,誠然不易。需具備較台電更專業之實務經驗,並投入大量之時間及人力,方得以實質深入瞭解問題。此並非台電固有現象,核四何以至此?
蓋現今核四幹部,上自副總,下至股長工程師,均非當年建廠規劃理念之決策人士。然卻背負著完成建廠之重責大任。承繼了設計上、設備上、施工上,及試運轉測試上,重重困難問題。又受經濟部國營會如期完工之進度逼趕。備極艱辛。
幸,歷經後半期艱苦奮鬥,終於得以開始進行試運轉測試,誠屬不易。其精神及能力令人讚佩。然既無功勞,亦無苦勞,惟得無盡之指責與批判。此番無奈,致使台電僅得以符合法規及程序完備,以回應非其自身責任卻得承擔之諸多困難及問題,以使核四得以繼續興建。實有甚難處。而坦承實質缺失與錯誤必引發更多之紛爭與指責,阻礙核四之建廠。且得面對責任調查,甚或冤送法辦。
十、核二/核三與核四安全度比較
茲就核二/核三對核四之安全度,試做比較分析。
1. 理念規劃:
核二/核三係沿用國外成熟之標準型電廠。採統包方式並已成功運轉超過25 年。
核四乃特殊型電廠,諸多特殊規劃,並多世界首創之設置,未知因素甚多。
2.設計:
核二/核三由美國著名顧問公司,沿用成熟標準型設計。其設計完整,並經多年不斷改進,已是穩定之電廠。
核四原顧問公司早已解約,後續設計問題尚待解決。設計問題較多,且屬特殊型,其設計之可靠性及安全性,尚待檢驗
3.設備:
核二/核三設備來自經顧問公司認證合格之廠商,然已運轉廿餘年,設備相對老舊,惟經多次多項更新汰換,系統及設備安全及穩定性均佳。
如前述,核四自訂規範,公開標購,低價得標,設備閒置多年,儀控系統龐雜又屬首廠,其變數甚大。穩定性及安全性尚待檢驗。
4. 施工:
核二/核三採統包施工,由顧問公司負責,協助解決施工問題,並確保品質,其品質及工期管控嚴謹。
如前述,核四廠延宕多年,施工波折不斷。品管問題層出不窮,至今仍得重敷纜線,其安全性尚待考驗。
5. 運轉:
核二/核三已平穩運轉廿餘載,並已培養出極優秀之運轉人員,運轉經驗豐富。
核四運轉人員尚在考照中。新手上路,卻面對設計、設備及施工上諸多問題之特殊型電廠,學習摸索期較長,風險亦高。
6. 維護:
核二/核三歷經廿餘載之運轉,已擁有經驗豐富之固定維護團隊,維護紀錄良好。並經多次不斷改進及更新設備。其維護能力頗為穩定。
如前述,核四延宕十餘載,設備閒置甚久,儀控系統龐雜及備品取得不易,特殊型核電廠維護確實是大挑戰。
7. 緊急應變:
核二/核三運轉維護能力甚佳,且經驗豐富,緊急應變已演練多年,熟練度高,且應變力強。
核四,既是特殊型電廠,建廠又諸多問題,且新手初試,運轉及維護經驗尚缺,其熟練度及應變力較薄弱,尚待多年之演練。
綜觀上述,核四之安全度及穩定度,比較於核二/核三,相差遠甚。
十一、結論
總統及院長明令核四續建,對核能安全之指示既明且切。而國人對核四安全之盼,更是殷切。然,如前述,核四卻是「如是」之廠。事已至此,而今,計將安出?願與有識之士共論之。
十二、他山之石,韓國
2009 年底,韓國擊敗壟斷核能工業數十年之法國及美日核能集團,贏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204 億美元,4 座核電廠機組之建廠合同,震驚世界核能業界。韓國目前正積極向東南亞、土耳其、約旦及烏克蘭出口核電廠。
回顧歷史,韓國首座核電廠,商轉於1978 年,遠落後台灣,並曾來台取經。而今韓國正縱橫世界核能工業市場,而台灣卻深陷核四泥淖,情何以堪。何以至此?願與有識之士共論之。
原子能委員會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林宗堯委員
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
林宗堯小檔案
- 年齡 1947年出生
- 現職 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委員
- 學歷 清大核工系畢業、美國某大學核工研究所
- 經歷 曾任美國奇異核電廠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