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新規定 開發案要供冷、熱、電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環評新規定 開發案要供冷、熱、電

2011年08月28日
摘錄自2011年8月26日聯合晚報台北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環保署已要求都更案、新社區開發案、火力發電廠、工業園區或科學園區開發,在環評時,應把開發案是否能提供「冷、熱、電」的供應,作為環評是否通過的依據。

葉俊宏說,開發案是否能提供「冷、熱、電」的觀念,來自於目前國普遍推廣的區域能源觀念,也就是把一次能源,可以轉換為二次能源再利用。舉例而言,發電廠、垃圾廠,甚至高鐵、捷運、生質能在使用過程中都會產生廢熱,如能把這些廢熱轉換供應某個社區、區域的「冷、熱、電」需求,將可有效提高能源使用並節約能源。

中山大學教授楊冠雄上午表示,區域能源供應來源可以有不同來源組合,如火力發電廠可利用發電餘熱接上區域內的冷熱水機、或複循環的汽電共生系統,提供區域內能源需求,同樣的捷運產生的廢熱、垃圾焚化廠的生質能源產生的廢熱,都是可以利用的方式。

楊冠雄說,他在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裝設區域能源供應系統,以供應冷水為主,各大樓利用離峰時間用電製冰,白天使用,每月可節省電費30萬元,高雄榮總也有很好效果。